中國臺灣網2月8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一馮姓男子,分別在新北市某小學及教會擔任老師,但他卻假借上帝之名,2年內對16名男童性侵近300次;并聲稱自己是“行天父的愛”,新北地檢署昨依強制性交罪起訴,求刑30年。
據報道,28歲的馮男,2009年起在新北市某小學擔任藝術與人文領域專長教師,同時也在某教會擔任兒童主日學老師,并帶領敬拜團。
2012年5月間,一名男童在學校被馮性侵,后來男童偷偷和男同學討論,發現竟還有其它同學也被害。檢警介入調查后發現校內至少有5男童受害,偵訊后認為馮男惡行重大將他聲押獲準。因馮男也在教會擔任圣誕晚會藝術指導,家長懷疑可能還有小朋友受害,經牧師私下查訪,教會內更有多達11人受害。
檢方調查,馮男會事先觀察哪個男童較不會反抗、大聲嚷嚷,隨后會在課堂關燈播放影片時,找上特定男童予以性侵;犯案地點包括學校、教會及住處。若男童試圖反抗,他會聲稱自“被上帝授予權柄,行天父的愛”,若不從“就把你趕出教會”,還在過程中反問男童“有沒有感受到愛?”而被害男童因為覺得很丟臉,所以都不敢說出去。
馮男先辯稱因處罰頑皮學生被陷害報復。但因為學校、教會兩邊都有人受害,辯詞不攻自破,連委任律師都看不下去,放棄替他辯護,最后他自己坦承是因“想得到小男生的愛”才會如此。(中國臺灣網 朱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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