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報道,根據現代婦女最新調查,性騷擾發生情境以通勤途中最多,比例高達4成1,其次是上班上課時;型態部分,高達7成3是肢體騷擾。
5日將是臺“性騷擾防治法”實施7周年,現代婦女基金會4日下午舉行記者會,會中公布2011年至2012年共251件的性騷擾事件,針對加害人和判例加以統計分析。
調查指出,性騷擾發生場所以住所附近最多,高達2成3,其次是職場和交通工具,而超過5成的加害人是陌生人,其次則是工作相關人士和師生,甚至有1成2加害人是機車騎士;發生性騷擾情境以通勤途中最多,比例高達4成1,其次是上班上課時。
性騷擾型態部分,根據統計,高達7成3是肢體騷擾,另外還有過度追求等事件,也是民眾可能會遇到的性騷擾樣態,不但時間長、次數多,有的甚至糾纏長達10年。
現代婦女基金會指出,民眾在過年期間出入公共場所或搭大眾交通工具機會大增,更要提防咸豬手,人少時也不能掉以輕心;而職場性騷擾多半牽涉權力關系,常使被害人只能隱忍或離職回避,使職場性騷擾問題繼續蔓延。
常青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王如玄也說,大家從小到大或多或少都曾被性騷擾,只是很多人沒有意識到。她建議,遭遇性騷擾的被害人要站出來捍衛權力,不管申訴成功與否,雇主都不能因被害人申訴而加以報復。
現代婦女基金會也建議遭遇性騷擾的被害人要大聲呼救留證據,旁人則要報警保護正義,被害人更要出面申訴以討公義,讓性騷擾的惡狼接受刑事懲處和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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