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月16日消息 據臺灣“中廣新聞網”報道,臺“原能會”針對臺電(臺灣電力公司)2009年12月到2010年底,違法自行辦理“核四龍門廠”工程設計變更并進行施工作業,開罰新臺幣1500萬元。“原能會”指出,臺電一手包辦設計施工兼審查,屬于二級違規。
據報道,臺電“核四龍門廠”工程未依法辦理設計變更作業,曾在2008年遭臺“原能會”連續開具3份裁處書,罰款400萬新臺幣,但臺電2010年在核四工程(臺灣第四核能發電廠)的“設計修改暫行措施”停止適用后仍自辦設計修改,臺電核安處稽查報告卻宣稱設計修改案件交由設計權責機構辦理,“原能會”指臺電“球員兼裁判”,程序明顯違法。
臺“原能會”表示目前裁處書已送至臺電,而臺電自行辦理的設計修改案件目前都已停止并提送權責機構補行審查作業,回歸設計施工與審查分工的原則,“原能會”也將不定期進行現場查核。(中國臺灣網 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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