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2月7日消息 據臺灣TVBS電視臺報道,臺電(全稱臺灣電力公司)12年來抄錯電表,導致少收桃園一家電子工廠1億5百萬新臺幣的電費,直到今年工廠要擴建,臺電的工作人員才發現這個大錯誤,要求工廠補繳這筆費用。但電子公司認為是臺電自己的疏失,不該全由他們負責,拒絕繳交,雙方鬧上法院。
據報道,該電子廠主要生產銅箔基板及散熱基材,1996年在桃園縣設廠,1998年向臺電申請2千倍電表,但工作人員卻把倍數誤設為1千倍,12年來,每個月的電費硬生生少收一半,直到今年7月,電子廠準備擴廠申請電表時,臺電人員才發現有問題。
工廠人員:“我們沒有理虧,我又沒有偷電,完全是你的錯誤,時效已經10幾年了,對不對,還造成可能給我帶來后遺癥的損失。”
臺電桃園地區副處長任華云表示:“我們認為他們是不當得利,應該補繳少繳的電費。”(中國臺灣網 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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