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楊炳禎。圖片來源:臺灣《中國時報》
中國臺灣網1月8日消息 名列臺灣司法“正己項目”的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楊炳禎,因為多年來有嫖妓行為,甚至在上班時間召妓,長期經營古董交易,并經常賭博,嚴重傷害臺灣司法人員端正崇高形象,臺“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簡稱:公懲會)7日祭出最嚴厲手段開鍘,議決撤職并停止任用1年的懲戒處分。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停職中的楊炳禎,是“正己項目”司法風紀案中,首位被撤職的法官,不但喪失法官身份,連退休金也全部泡湯。另陳榮和、蔡光治、蕭仰歸、高明哲、李春地、邱茂榮等6位司法官的彈劾案,全都在公懲會審議中。
名列“正己項目”的楊炳禎,雖然臺特偵組曾搜索他的住所、辦公室,但迄今還未查獲進一步不法事證,所以還未被起訴法辦。但臺“監察院”調查時,查出楊炳禎經常賭博,且他在約詢時,坦承多次到友人住處打麻將,有時一周兩次,有時一兩個月1次,以500至3000元(新臺幣,下同)為底,輸贏在1萬元左右。楊炳禎還坦承與涉嫌瀝青弊案的前臺北市議員許富男打過3、4次麻將,雖然不是由他審判,但與有案在身的許富男打麻將,“監委”認為已明顯違法失職。
另外,楊炳禎也向“監委”坦承從2006年起,除生病住院前后,平均兩個月召妓1次,也曾在上班時間召妓。最近一次是在去年5至7月“正己項目”爆發前,在臺北巿金山南路的飯店召妓。
臺“監察院”以楊炳禎多年來有召妓行為,并在上班時間召妓,長期經營古董交易買賣,且經常賭博為由,在去年10月7日通過彈劾楊炳禎,移送懲戒。
公懲會收案后速審速結,不到3個月的時間就作成懲戒結果,以楊炳禎自1993年5月25日起擔任臺灣“高等法院”法官迄今,卻在任職期間,有多起違法行為,違反公務員服務相關。
公懲會審議認為,審酌楊炳禎為資深法官,不能遵守法官守則,保有高尚品格,避免不當的行為,竟多年來有召妓行為,甚至于上班時間召妓。并長期經營骨董交易,且經常賭博,不但私德有虧,更嚴重傷害臺灣司法人員端正崇高形象和司法公信,應給予撤職并停止任用1年的懲戒處分。(中國臺灣網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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