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7月15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潛逃大陸的臺籍女通緝犯卓冬美,月前在大陸落網并被判刑。臺灣刑事主管部門今天經由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將她遣返回臺,成為兩岸4月簽署協議后,首個大陸將判刑的臺籍人犯遣返案例。
警方表示,52歲的卓冬美在臺涉及一起“賣春案”中行賄警察,潛逃到大陸,遭臺北地檢署通緝。卓冬美逃到大陸后繼續從事詐騙活動,4月初遭大陸逮捕,并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日前福建公安透過兩岸司法協議,通知臺灣刑事主管部門派員接回。
警方人員指出,卓冬美雖非重大要犯,卻是今年4月26日兩岸簽署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生效后的首例,對于兩岸建立制度化打擊犯罪合作機制,具有指標性意義。
根據兩岸司法協議,兩岸基于人道、互惠原則,在請求方、受請求方及受刑事裁判確定人(被判刑人)均同意移交情形下,接返(移管)受刑事裁判確定人(被判刑人)。
臺灣法務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依據臺灣地區有關規定,卓冬美返臺后,仍須接受臺灣司法部門調查。(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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