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4月29日北京消息 國臺辦新聞發言人李維一今天表示,兩岸兩會簽署的《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進一步完善了遣返合作機制,有助于強化打擊犯罪力度,維護兩岸人員往來和經濟交流秩序。
國臺辦今天舉行例行新聞發布會,海峽衛視記者提問:26號兩會簽署了《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按照協議規定兩岸雙方都有義務落實和執行,這其中包括了遣返目前藏匿在大陸的臺灣重大經濟犯。請問發言人對此有何評論?
李維一指出,自1990年兩岸簽署金門協議以來,大陸方面已遣返包括經濟犯在內的臺灣刑事犯及刑事嫌疑犯一共是366人,其中去年遣返了72人。兩會這次簽署了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進一步完善了遣返合作機制,有助于強化打擊犯罪力度,維護兩岸人員往來和經濟交流秩序。
李維一稱,這個協議已表明,兩岸將采取措施共同打擊經濟犯罪。雙方將依據協議規定,處理有關遣返的事宜。在這次協商的過程中,雙方并沒有就具體個案來進行討論。協議的有關條文,著眼于構建兩岸司法互助的一般性機制,不存在像有些臺灣媒體報道的,所謂“留落跑后門”的這樣一個問題。(易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