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2月4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立法院”明天將處理國民黨籍“立委”黃義交等人所提的“允許大陸商品在臺灣地區刊登廣告”提案。
報道稱,黃義交在提案說明中指出,現行“兩岸人民關系條例”規定大陸物品、勞務、服務或其它事項,須先取得“本條例許可”,才能在臺灣從事廣告活動。
黃義交認為,此管制條件不僅使大陸各項商品服務業者,極難在臺灣經由廣告途徑介紹產品,也使島內廣大媒體坐失可觀的廣告商機。
“修正草案”刪除現行規定中大陸產品須先取得“本條例許可”,才能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的規定,修改為“大陸物品、勞務、服務或其它事項得在臺灣從事廣告之播映、刊登或其它促銷推廣活動”。
對此,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張碩文表示,對于臺灣媒體而言,大陸廣告登臺能帶來龐大廣告商機。(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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