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6月2日消息 據臺灣“中廣新聞網”報道,臺“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草案明令規定,臺當局行政官員未經準假,不列席會議,可經由“立法院院會”決議,對缺席官員處以3萬元(新臺幣,下同)的罰款,并且限期列席,如果被罰的官員還是不來,可以按次連續處罰。
臺媒報道稱,有鑒于原陳水扁當局“行政院副院長”邱義仁及“教育部長”杜正勝,用盡各種理由就是不到“立法院委員會”備詢,國民黨“立委”黃義交多次提案,希望能用罰款的方式,約束行政官員無故逃避質詢。黃義交表示,行政官員不該以個人行程為由,逃避“立院”的監督。
臺“立法院”今天通過的草案還規定,對違反情節重大藐視“立院”者,可能還會被移送臺“監察院”彈劾,或送司法機關“依法追訴”。 (易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