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2月4日消息 據臺灣今日新聞報道,臺當局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泄密等案,臺北地方法院今日上午11時一審宣判,葉盛茂因涉嫌圖利、泄密以及隱匿公文,判刑10年,且繼續羈押不得交保。
葉盛茂共涉及隱匿公文、泄密、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圖利水扁一家等四罪,其中在圖利部分,一審判刑8年半;泄密、隱匿公文判刑2年半,合并10年刑期、褫奪公權5年。
報道稱,葉盛茂涉嫌隱匿陳水扁家族海外洗錢案,檢方在他的黑色公文包中,搜到當時要呈報的公文復印件,加上他坦承未將公文情資交付臺“檢察總長”陳聰明,檢方在8月28日偵查終結,葉盛茂依毀損、隱匿公文罪嫌提起公訴,并求刑2年6個月,成為臺灣地區司法史上第一位被起訴的前“調查局長”。
葉盛茂在9月2日召開記者會,公開坦承將陳水扁家庭疑似洗錢的情資公文交給陳水扁,陳水扁事后告訴他公文已找不到,臺北地檢署為厘清真相,9月5日分別傳訊葉盛茂、陳水扁兩人,追究可能另外衍生的隱匿公文、泄密等刑責;10月6日再度開庭時,法官認為他涉嫌圖利扁家,當庭收押禁見;10月8日,臺北地方法院再度傳喚陳水扁和葉盛茂公開對質。
本案11月13日進行最后辯結庭,葉盛茂再三強調,他所作所為全都出于“忠誠”,不是為陳水扁服務,他還表示,如果知道如此,當初就不會把公文交給陳水扁,對于自己的行為感到后悔。
此外,本案調查期間,又爆發出葉盛茂疑似將“調查局”南部機動查緝組查緝中的花蓮三棧溪案,泄漏給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讓葉盛茂又增涉一個泄密案。(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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