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盛茂 資料圖
中國臺灣網12月4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原陳水扁當局情報部門主管葉盛茂疑似泄密案,臺北地方法院今天上午11時一審宣判,判處葉盛茂10年徒刑。法庭同時駁回羈押交保申請,庭審后葉盛茂將還押看守所。葉盛茂涉及的罪名包括隱匿公文、泄密、圖利等罪嫌。
據臺媒報道,葉盛茂去年12月與今年1月間,疑似將國際反洗錢組織提供給臺灣情報部門洗錢防制中心有關陳水扁家族疑似洗錢的情資,透露給陳水扁,同時將公文正本交給陳水扁后,并未向臺灣“檢察總長”陳聰明報告,疑涉隱匿情資。
臺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期間,在10月6日認定葉盛茂泄漏陳水扁家族疑涉洗錢情資給陳水扁,造成臺檢方特偵組偵辦困難,讓陳家獲得利益,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圖利罪,當庭以涉重罪及有串證之虞,裁定收押禁見。葉盛茂被羈押迄今已近兩個月。
據臺媒報道,該案調查期間,又爆發出葉盛茂疑似將臺灣情報部門下屬的南部機動查緝組查緝中的花蓮“三棧溪案”,泄漏給涉案當事人、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讓葉盛茂又增涉一個泄密案。
本案在11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后,臺北地院于今天一審宣判,判處葉盛茂10年徒刑。(沈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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