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6月25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外事部門今年4月在新加坡提起民事訴訟,向原陳水扁當局“金援弊案”中間人金紀玖、吳思材追討3000萬美元“建交款”。新加坡高等法院今天針對此案召開首次審前會議,由于訴狀因各種理由尚未送達兩被告手中,全案沒有任何進展。
報道稱,今天代表告訴人出庭的律師謝坤耀在庭后表示,法官已經裁定在9月12日召開第二次審前會議。
謝坤耀指出,第一被告金紀玖最后取得的住址是在美國加州,但他行蹤成謎,目前訴狀送達存在困難;第二被告吳思材目前在臺灣遭限制出境,但根據臺灣地區相關規定,訴狀送達前必須翻譯成中文,因此相關文件正在翻譯中,訴狀也還無法送達給吳思材。
對于臺當局外事部門早已于今年4月委托律師事務所在新加坡對金、吳二人提出告訴,為何迄今包括文件翻譯等準備工作仍延宕無法完成,律師事務所方面解釋稱,主要是許多文件還需要臺灣方面批準出示,且等候文件往返而耗費時程。
根據新加坡法令,告訴人提告后必須在一年內完成相關準備程序。謝坤耀說,將會盡速完成相關準備程序,包括透過將訴狀張貼在金紀玖加州住家門口,或透過媒體公告等方式完成訴狀送達被告的程序。
此外,針對金、吳二人開設在新加坡華僑銀行的賬戶資料,謝坤耀表示,迄今銀行也未給予任何回應,加上本案屬民事訴訟,無法強制執行,因此不清楚賬戶內還剩下多少款項。(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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