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6月16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檢署偵辦原陳水扁當局“金援弊案”,被告吳思材委任律師徐景星今天被臺檢方函送臺“律師公會”懲戒。
報道稱,今年5月間,徐景星公布一封“保密信”,并指稱“建交費”部分款項已由原陳水扁當局“外交部長”黃志芳辦公室參事張瓊森交給黃志芳。臺檢方日前安排吳思材與徐景星對質后,發現兩人說法不相符,吳思材當場將徐景星解除委任,臺檢方今天也將徐某函送臺“律師公會”懲戒。
臺北地檢署指出,依臺灣地區“律師法”的規定,“律師對于受委托、指定或囑托之事件,不得有不正當之行為或違反其業務上應盡之義務”,徐景星的行為疑似違反上述規定。
據臺媒了解,原陳水扁當局“外交部”于2006年8月與金紀玖、吳思材達成口頭協議,委托兩人擔任中間人,與巴布亞新幾內亞“談判建交”,并同意原陳水扁當局“外交部”在兩人于新加坡銀行設立的聯名戶頭中存入3000萬美元,作為向巴布亞新幾內亞提供的經費。這筆款項疑遭侵吞,臺當局“外交部”已經在新加坡委托律師追討,臺北地檢署也分案偵辦。(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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