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環保部22日舉行的例行新聞發布會上,環保部政策法規司司長別濤回應部分地方在環境督查時采取所有企業“一刀切”關停的管控方式稱,環保部明確反對部分地方平時不作為,但檢查時“濫作為”的行為。
別濤說,環保部從來沒有要求環保部門對企業治污進行“一刀切”,并且有兩個態度是明確的,一是反對部分地方在平時疏于監管,使違法企業長期存在污染環境,“這樣的行為就是不作為”。二是反對部分地方平時不作為,到了環保督查檢查巡查的時候,采取簡單、粗暴的方法,片面處理發展與環保的關系,“這是嚴重的不負責任,也是濫作為”。
他介紹,對企業發生的問題,從法律角度分析,很多是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環保設施未驗收或者沒有正常運行,超標或超總量排污,也可能是沒有排污許可證,還有的是環保部門責令改正之后,拖延消極,拒不整改,“對這些行為,我們是不應該容忍的。對違法的企業,我們的法律法規有相應的處罰規定”。
別濤認為,從法律上看,環境監管執法應該有3個原則或是立場:第一對違法企業應該堅持零容忍,嚴格執法,公平執法;第二對環保守法企業,應該公正對待,依法保護合法經營權;第三是對違法的企業,從依法行政的角度,我們也要遵守法律規定的條件、程序,分類管理、合理引導、依法合理行政。(記者 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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