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7月7日電 (記者 于立霄)《北京市旅游條例》將于8月1日起實行。該條例強化了民宿管理頂層制度設計,首次界定了民宿的概念。北京市城區民宿和鄉村民宿的具體管理規定將于明年8月前制定推出。
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聯合北京市旅游發展委員會等多部門舉行《北京市旅游條例》新聞發布會。北京市旅游委主任宋宇介紹說,北京市鄉村民宿起源于上世紀80年代末期的農家樂,現在發展成為民俗旅游戶和鄉村精品酒店。而城鎮民宿則起步于2008年的“奧運人家”,現存數量較少。
當時的民宿經營以居民自有住宅作為經營場所,采取了與旅館業相同的經營方式,即向社會公眾提供住宿服務,并按日計價收費。
近年來,隨著自助旅游的盛行、互聯網的傳播,與旅游目的地風土人情緊密結合的民宿旅游成為國際潮流。民宿旅游已在中國各地蓬勃發展。然而,中國的現有法律法規沒有對民宿進行專門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考慮國務院涉及民宿管理的行政法規頒行在即的實際情況,此次出臺的條例對民宿管理內容進行了制度設計,并明確了民宿的概念。
條例指出,民宿是指城鄉居民利用擁有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住宅,為旅游者提供住宿服務的經營場所,確立住宅性質的房屋從事住宿經營的合法性。
條例明確規定,開展民宿經營應辦理工商登記,遵守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民宿管理規定,解決民宿市場準入問題,并與國家和北京市已經出臺或將要出臺的規定做好銜接。
條例還規定,北京市、區政府應根據旅游發展規劃,加強對民宿經營的引導,鼓勵鄉村民宿發展。區政府要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接受其成員委托,以成員自有宅基地上的合法房屋從事民宿經營。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法制一處處長王鴻劍透露,北京市城區民宿和鄉村民宿的具體管理規定,將不晚于2018年8月1日正式實施,使北京市城區民宿和農村民宿在法制化和制度化法制軌道上健康發展,滿足民眾游覽、觀光、休閑的旅游度假消費需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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