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工作日午餐飲酒違反紀律要求,我們本應嚴守紀律,守住底線。開始我認識不足,怕同事受處分,所以說他們在調休。現在,我認識到這樣是不對的,作為黨員干部必須堅持原則、實事求是、維護黨紀。”湖南省益陽市資陽區公安分局長春派出所教導員高新華在接受紀委調查時說。高新華因安排有關人員提供虛假情況,對抗組織審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其他違紀干警也受到紀律處分。
2月8日,長春派出所民警陳建豐、張介春、熊奇劍3人工作日午餐涉嫌違規飲酒被益陽市紀委督查組發現。在市紀委督查組表明身份進行詢問時,3人均隱瞞了身份。益陽市紀委將當天督查情況交由資陽區紀委核查確認了3人身份,資陽區紀委當即成立聯合核查組對該問題進行初步核實,并要求資陽區公安分局監察室通知3人到紀委接受詢問。
高新華接到電話后又氣又恨,但一想到這件事會影響所里的聲譽,又考慮到如果這3個人因此受到處分,工作會受影響,便開始琢磨怎么將事情蒙混過去。
高新華回憶,“在送陳建豐去紀委時,他說自己沒有喝酒,我說,‘你一股酒氣,還說沒喝,現在紀委找你調查,你就說你們3人正在休假’。在送張介春、熊奇劍去時也同樣跟他們這樣交代。”
后來,高新華覺得這樣還不穩妥,便與2名副所長統一口徑,還打電話給負責內勤的民警卜烜,要他在年前和年后兩次干部會議的記錄上補齊強調不能打牌、不能工作時間飲酒的內容。
有了領導“撐腰”,3人的“腰桿”硬了起來,他們異口同聲稱自己沒有喝酒,并且強調當天3人均在休假,屬于休息時間。
當事人拒不承認飲酒事實,核查一時陷入僵局。
聯合核查組一邊仔細尋找證據,一邊耐心細致做思想工作。最終發現紕漏,卜烜因為一時情急,竟將2月8日通報的“益陽市工商系統3名工作人員違反禁酒令被免職”的相關內容作為紀律教育內容寫到了2月7日的會議記錄中。高新華也逐漸認識自己的錯誤,將組織集體作假、對抗組織審查的事實和盤托出,并表示愿意接受組織處理。同時,血液檢測結果也證實陳建豐和張介春確實存在飲酒行為。
事情到此,終于水落石出。本來是一起違反禁酒令的問題,卻演變成違反政治紀律的問題。
最終,陳建豐、張介春因違規飲酒、對抗組織審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熊奇劍雖未違規飲酒,但因參與對抗組織審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另外2名副所長和卜烜因未主動向組織報告高新華要求提供虛假證詞的情況和擅自對會議記錄造假受到批評教育。資陽區公安分局政委和聯系長春派出所工作的分管副局長也因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不力而被誡勉談話。
(雷亮 文小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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