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重大行政違法事件要同時通報檢察院 寧夏:同步介入行政監管領域重大違法事件調查
近日,記者從寧夏回族自治區檢察機關偵查預防工作座談會上了解到,今年寧夏檢察機關將依據《寧夏檢察機關介入行政監管領域重大違法事件同步調查工作暫行辦法》,進一步開展檢察機關介入行政監管領域重大違法事件調查工作。
據了解,2016年,在自治區檢察院的推動下,自治區政府聯合自治區檢察院共同下發了《寧夏檢察機關介入行政監管領域重大違法事件同步調查工作暫行辦法》(下稱《辦法》)。該辦法自2017年起正式生效實施。
《辦法》規定,重大行政違法事件發生后,事件發生地行政機關在報告本級政府時,應當同時通報同級檢察院。事發地檢察院接到通報或發現重大行政違法事件后,應當將事件基本情況層報自治區檢察院,每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辦法》還要求在事件處理過程中,相關行政部門必須通知檢察機關全程同步參與事件調查組的成立籌備,及事件調查等各項工作。在調查過程中,檢察機關與事件調查組雙方堅持信息共享,互通情況,協作配合。
《辦法》還規定,在事件調查過程中,檢察機關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和個人的干涉。自治區各級行政機關的行政執法活動要自覺接受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積極配合檢察機關依法進行的調查工作。對不配合、阻礙檢察機關調查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檢察機關應當建議其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給予黨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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