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擬于2018年1月選出
新華社北京3月8日電(記者張曉松、羅爭光)關于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8日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草案規定,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于2018年1月選出。
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到2018年3月任期屆滿。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需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作出安排。為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擬訂了關于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定提請本次會議審議。
草案規定,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的名額不超過3000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選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的名額,與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相同。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兼秘書長王晨8日在向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作上述決定草案的說明時說,十二屆全國人大以來,我國人口總數略有增加,但總體結構變化不大,分配給各地的代表名額以保持穩定為宜。
草案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選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36名,澳門特別行政區應選12名,臺灣省暫時選舉13名,中國人民解放軍應選265名。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中,應選歸僑代表35名;少數民族代表的名額應占代表總名額的12%左右,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應有1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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