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鳳臺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原黨委書記、主任范光林。
原標題:“小官大貪”的雙面人生
說到反腐肅貪,人們經常說那句“老虎蒼蠅一起打”。區分“老虎”和“蒼蠅”,依據的是貪腐者的級別職務,但“小官大貪”的危害同樣不能小覷。
最近,在安徽省淮南市,就有一位這樣的“小官大貪”受到了法律懲處,他就是鳳臺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原黨委書記、主任范光林。由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范光林等五人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案,經田家庵區法院開庭審理后,于2016年10月8日作出判決:被告人范光林犯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并處罰金300萬元。
忘了初心的“苦孩子”
案發后,不管是寫悔過書,還是與辦案人員聊天,范光林總會強調:“我是苦孩子出身。”
范光林的確是苦出身,若不是有貪腐這塊污跡,其人生本可以用作勵志教材。他是鳳臺縣一個普通農家最小的孩子,上面有四個姐姐。因為家中貧困,小時候他常常飯都吃不飽,“因為家里窮嘛,我每天只吃兩頓飯,十歲之前都沒吃過晚飯。”
窮孩子立志早,范光林學習一直很刻苦,后來考入淮南師范學院。1982年畢業后參加工作,1990年加入中國共產黨。從八公山小學調到鳳臺縣統計局當打字員,是他仕途的起點。那時的范光林,是個腳踏實地干工作、樸實謙遜的年輕人。
統計局副局長是范光林擔任領導職務的開始,之后,他歷任鳳臺縣統計局黨組書記、局長,鳳臺縣新集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鳳臺縣房地產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鳳臺縣城關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黨委書記等職務。2012年5月,他調任鳳臺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仕途順風順水的范光林,漸漸忘了自己的苦出身,或者只是把它掛在嘴上作為一種標榜,早失了感恩之心。用他自己的話說,“我成了一個典型的拜金主義者”。
2015年春節后,安徽省淮南市檢察院接到一封署名為“正義之聲”的舉報信,信中列舉了范光林很多貪污腐化、欺壓群眾的事例。經研究,該院決定將線索交由田家庵區檢察院主辦。辦案人員展開初查,發現大量涉案事實。2015年3月10日,田家庵區檢察院對范光林采取強制措施。4月23日,淮南市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范光林作出逮捕決定。隨著辦案工作的深入開展,范光林不為人知的一面漸漸“豐滿”起來。
主政一方的范光林,外在形象一直是很光鮮的。案發前,他是鳳臺縣的能人、強人、名人,是能干事、會干事、干成事的基層領導。在城關鎮,他以“敢想敢干”聞名,城防公園十里淮河外灘建設、全城“零違建”亮點、社區網格化管理,都是他的業績,也是他對外宣傳的重點。擔任鳳臺經濟開發區主要領導后,由他親自安排,每半個月都有一份印刷精美、編排精心、內容精細的刊物《活力開發區》送至上級領導的案頭,成為他宣傳個人政績的“名片”。他還曾分兩次向紀委廉政賬戶繳納了9萬元,以示其律己之嚴。
2012年1月,有關部門評選“中國好人榜”,時任城關鎮黨委書記的范光林入選敬業奉獻類人物,是安徽省唯一獲此殊榮的鄉鎮干部。然而現在,范光林很不愿意提起“中國好人”這個榮譽,曾經的光鮮形象變得尷尬無比。
在有關范光林的事跡描述中,他是個一心為民、無私奉獻的好書記,但鳳臺經濟開發區群眾對他卻另有一番評價:“他呀,是臺上一個樣,臺下一個樣。”在范光林任開發區管委會書記期間,管委會因合同糾紛、房屋拆遷、建設用地權屬爭議等事項當過11起行政、民事案件的被告,件件敗訴。這些情況當然不會寫入《活力開發區》。
與臺面上大力宣揚政績同步的,是范光林私下利用一切機會撈錢的“大手筆”。五張用不同的陌生人身份證辦理的銀行卡,就放在他辦公室的個人保險箱里,是他存入、轉移、消費贓款的“利器”。
范光林刻意包裝形象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為自己的不法行為尋求“護身符”和心理安慰。貪腐愈烈,粉飾愈狂。
錙銖必爭的“蠹蟲”
這些年,范光林任職的崗位雖然級別都只是科級,權力卻不小。只是,范光林沒有把權力用于為百姓服務和提升政務效率上,而是和自身利益完全掛鉤,成為尋租的工具。從城區下水道建設、小街小巷維修工程中的虛報冒領,到征地拆遷大量編造拆遷補償戶的公然侵占,范光林的貪腐可以說是雁過拔毛、錙銖必爭。
2004年,是范光林貪腐之路的起點。在他擔任新集鎮鎮長期間,新集煤礦正在建設,一些人為了在征地拆遷過程中得到更大實惠,紛紛找他幫忙。這些人的非分之想,范光林都通過“小動作”予以滿足。后來,雖然范光林職務在變,圍在他身邊一起謀利的這些人卻一直比較穩定,成了范光林信得過的“伙伴”。
2010年11月至2011年12月,范光林利用擔任城關鎮鎮長、書記的職務便利,指使鄭克輝、李孔勝編造虛假工程,以騙取工程款的方式共同貪污公款115萬余元。
2013年至2014年,范光林利用擔任鳳臺經濟開發區書記、副主任的職務便利,指使詹同杰、王旭等人在馬崗集拆遷項目、國際汽車城拆遷項目中虛列拆遷補償戶、重復沖賬,共同侵吞公款。
2013年7月至2014年4月,范光林又伙同鄭克輝以虛列維修工程的方式多次套取公款共70萬余元。除了與“伙伴”共同貪污,范光林還指使他人以編造虛假工程的方式套取公款11萬余元;以虛列食材費用及截留就餐費的方式套取公款45萬余元;將個人消費發票在鳳臺經濟開發區財務報銷,侵吞公款2萬余元。
范光林的受賄行為也是由來已久。2007年擔任縣房管局局長后,受賄開始成為范光林的“常態”。2009年11月至2012年5月擔任城關鎮鎮長、黨委書記期間,范光林一共受賄255萬元。從2012年5月任職鳳臺經濟開發區到2015年3月案發這段時間,范光林的受賄曲線攀上最高點,共計受賄386萬元。
從一開始的半推半就,發展到接下來的假意推辭、多方掩飾,再到后來的淡然接納,直至露骨索取,范光林的受賄行為逐漸升級,主觀惡性逐步增強,胃口也越來越大。受賄方式“進化”到最終形態后,范光林表現得很大膽,常以各種理由向特定人索取現金。比如寫一張白條給對方,說需要多少數額的錢,“直接”得令人發指。
鳳臺縣新興建筑公司的主要業務,是通過和城關鎮政府聯系獲得一些基礎設施維修工程和老城區改造項目,范光林的“伙伴”之一李孔勝是該公司經理。范光林充分利用身為城關鎮黨委、政府“一把手”的便利,指使李孔勝編造小街小巷維修虛假材料,虛報冒領財政資金“上供”給自己;同時還先后19次以各種理由向李孔勝索要現金共計176余萬元。
在范光林的幫助下,李孔勝承攬到一些小工程,但這些工程賺取的利潤幾乎都被范光林榨了個干凈。案發后,李孔勝告訴辦案人員:“他之前跟我要錢時答應給我城南小區改造工程,后來也沒給我,給了別人。我自己是白忙活甚至倒貼錢,最后還被害得鋃鐺入獄。”
與李孔勝遭遇相似的人還有很多,如安徽永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負責人盛某,被范光林要走50萬元;某置業公司負責人李某被要走20萬元;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負責人賀某,被三次索要錢款共34萬元……范光林索賄最大的一筆發生在他擔任鳳臺經濟開發區書記、副主任職務期間,他以各種理由向地龍房地產公司負責人蘇華正要走200萬元。
沉湎物欲的“病人”
范光林貪腐起來“吃相難看”,卻也想著附庸風雅。除了現金,范光林還曾收受或索要過金算盤、金條、玉石掛件、玉雕鏤空花瓶、壽山石、名人字畫等多種貴重物品。
一次,范光林在某洗浴中心消費時遇到李某。李某是鳳臺縣一家制藥公司的負責人,當時他脖子上戴了一串觀音雕像。范光林見了很是喜歡,直接對李某說:“你這項鏈不錯,能不能讓我戴兩天?”李某不敢拒絕,項鏈從此有借無回。
還有一次,范光林和安徽某集團負責人楊某一起去福建考察。在當地一家禮品店,范光林看中了一塊壽山石,就對楊某說:這石頭我真想買,可惜身上帶的錢不夠。楊某看了一眼高昂的標價,一時心疼錢,竟沒有“善解人意”。
返回鳳臺后,楊某很快感覺生意做不順暢,也知道癥結在哪里,只得托人買下那塊石頭,取名“指定能升”,送給了范光林。然而,范光林喜歡的其實并不是石頭本身。案發后,辦案人員在他家里一個儲物室的柜子底下找到了那塊石頭,包裝盒上已滿是灰塵。事實上,范光林喜歡的只是那種予取予求的感覺。
庭審中,范光林不無悔恨地說,自己第一次收到別人財物時,心里也非常不安,擔心到一連幾天睡不好覺,但第一次之后沒人追責,他慢慢就習以為常,漸趨麻木。“再到后來我開始心里有所期待,到最后就變成有人給我送錢了我也不一定能記住,但要是對方沒給我送錢,我會生氣,認為被輕視。”
范光林胃口吃大了,一般小錢都看不上,但對大力“資助”自己的朋友,他也挺“夠意思”。2014年8月4日,范光林伙同鄭克輝用鳳臺經濟開發區棚戶區改造資金450萬元,為蘇華正的地龍公司在鳳臺徽商銀行貸款400萬元提供質押。后來,銀行貸款被地龍公司用于經營活動,直到2015年1月27日,范光林才安排蘇華正歸還400萬元貸款。同年2月15日,范光林再次伙同鄭克輝用棚戶區改造資金2700萬元,為地龍公司在銀行貸款2500萬元提供質押。這筆貸款被地龍公司用于經營活動,至今仍未歸還。蘇華正給過范光林200萬元賄款,范光林慷國家之慨還這個人情,損害的是棚戶區群眾的權益和國家利益。范光林被檢察機關帶走后一連幾個晚上,鳳臺經濟開發區政府大門口都有群眾放鞭炮慶祝。
最終,法院經審理確認:范光林利用職務便利,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公款336萬余元,個人侵吞公款59萬余元;利用職務便利,多次索取、收受多人價值人民幣670萬余元的財物以及2萬美元;伙同他人挪用公款3150萬元。
一審判決后,范光林提出上訴,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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