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就網絡安全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觀點新論斷,對加強國家網絡安全工作作出重要部署。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要求完善網絡安全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社會各界強烈呼吁依法加強網絡空間治理,懲治網絡違法犯罪,維護人民群眾安全和利益。落實黨中央要求,順應廣大人民的期盼,《網絡安全法》立法工作加快推進,10月31日進行了三審,近期有望出臺。這是國家網絡安全工作的里程碑事件,意義重大、影響深遠。學習好、理解好、貫徹好《網絡安全法》,可以說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網絡安全領域的頭等大事。
一、信息時代維護國家網絡空間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重大舉措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從世界范圍看,網絡安全威脅和風險日益突出,并日益向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態、國防等領域傳導滲透。伴隨國家信息化的快速發展,網絡安全問題日益突出,網絡攻擊、網絡恐怖等安全事件時有發生,網絡謠言、網絡色情等負面內容屢禁不止,網絡詐騙、網絡侵權等違法犯罪行為依然猖獗,對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人民利益帶來嚴重影響。在這個背景下,《網絡安全法》應時而生。該法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導,堅持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針對當前我國網絡安全領域的突出問題,以制度建設提高國家網絡安全保障能力,用法律的武器切實維護國家網絡空間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二、堅持從國情出發,既體現中國特色,又注重與國際接軌
《網絡安全法》首先是中國的法律,在內容上堅持從國情出發。該法充分總結國家網絡安全工作經驗,針對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從網絡運行安全、網絡產品和服務安全、網絡數據安全、網絡信息安全等方面將近年來一些成熟的好做法作為制度確定下來,為開展網絡安全工作提供法律保障。注重與已有的相關法律法規相銜接,為需要制定的配套法規預留接口。同時,注意借鑒有關國家經驗,相關制度與國外通行做法是一致的。例如,安全審查、安全檢測評估等要求不會針對特定國家和地區,沒有國別和企業的區別,也不會對國外產品進入中國市場造成障礙。相反,制度的實施將大大提高消費者對產品安全性的信心,拓展企業市場空間。
三、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切實保護廣大人民群眾安全和利益
網絡安全為人民、網絡安全靠人民。今天的網絡安全不僅關乎國家安全、社會穩定,也越來越多的影響到老百姓的工作生活,關系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國家安全和人民安全是統一的。沒有網絡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沒有七億網民的安全,國家安全也失去了意義。《網絡安全法》堅持以人民安全為宗旨,對個人信息保護、未成年人保護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對于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網絡運營者收集用戶信息進行了嚴格規范,最大程度地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值得注意的是,法律附則中對“個人信息”的內涵進行了明確說明,確保各方在執行過程落實到位。
四、防護和震懾并舉,加大對網絡違法犯罪活動的懲治打擊力度
當前,利用網絡進行欺詐活動,散布色情材料,進行人身攻擊,兜售非法物品等違法犯罪行為屢禁不止,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身心健康帶來嚴重危害,對此要堅決予以打擊,決不能任其大行其道。相比于現實社會,網絡空間犯罪成本低、發生頻度高、追查難度大,因此,在工作思路上要堅持防護與震懾并舉,行業、企業加強網絡安全防護的同時,公安執法部門要加大網絡犯罪打擊力度,依法、公開、嚴厲打擊網絡犯罪活動,讓犯罪分子付出高昂代價,起到震懾作用。《網絡安全法》的“法律責任”部分對哪些網絡行為應當受到處罰進行了詳細規范,讓全社會知道網上“紅線”是什么,將促使一些惡意人員主觀上“不愿”“不敢”犯罪,同時也為相關部門依法監管提供了法律依據。
五、把握網絡安全發展規律,突出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等重點工作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金融、能源、電力、通信、交通等領域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是經濟社會運行的神經中樞,是網絡安全的重中之重,也是可能遭到重點攻擊的目標。必須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做好國家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防護。當前,關系國計民生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與現實社會緊密結合,一旦發生安全問題,影響的不僅僅是網絡和信息系統本身,還會對經濟社會發展和廣大人民人身財產安全帶來重大危害。《網絡安全法》用專門章節規范“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明確了國家網信部門、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等各方的安全保護職責和義務,提出了關鍵基礎設施保護應采取的措施。根據該法明確,后續還將制定出臺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辦法等文件,進一步規范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工作。(唐 鑫)
[責任編輯:韓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