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在京舉行。 (新華社記者 龐興雷攝)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5日上午在北京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啟動法律解釋程序,將對香港基本法第104條作出權威性解釋,為依法處理香港立法會議員選舉及宣誓中發生的問題指明方向。香港各界對此表示支持,認為此番釋法不僅來得正是時候,也是徹底解決相關爭議的最佳辦法。
釋法遏“獨”
香港《文匯報》刊發社評稱,近日有人借立法會議員就任宣誓公然辱國播“獨”,危及國家統一、領土完整,沖擊“一國兩制”底線,損毀香港繁榮穩定。茲事體大,更顯出此次人大釋法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必須通過釋法向香港傳遞清楚信息,中央在“港獨”問題上沒有任何妥協退讓余地。
香港《大公報》的社評認為,個別議員辱華“誓詞”風波已在全國范圍內掀起“巨浪”,不少人都“摩拳擦掌”喊打、義憤填膺,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此社會氛圍和貫徹落實基本法的權責下,釋法已是唯一出路,不釋法無以對基本法、更無以對全國人民交代。
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譚允芝指出,梁頌恒、游惠貞兩人利用所謂的“言論自由”,踩到國家安全、領土完整這些“最底的底線”,全國人大常委會因此決定主動釋法。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也支持人大釋法。她表示,倘若有人宣揚“港獨”而中央不采取行動,就無法向全國人民交代。“如果‘港獨’分子在立法會、在特區政府架構里宣傳他們的言論,影響會很惡劣。”
香港主流民意對此深表認同。有香港傳媒近日進行網上民調,結果顯示95%的被訪者支持人大主動釋法。網友“靚姐”表示,原本“港人治港”、由行政主導的設計,已被反對派搞變質,“一國”被刻意排除在外,港人不能再忍受下去了。如果中央再不出手,以后將不可收拾。
釋法止爭
梁愛詩并不認同反對派中有人聲稱“人大釋法會破壞香港法治”的說法。她說,根據國家憲法第67條及香港基本法第158條,全國人大常委會擁有法律的解釋權。香港《星島日報》的社評也稱,基本法賦予了人大釋法的權利,而且中央向來都非常審慎運用這權力。《文匯報》的評論文章回顧了過去19年人大的4次釋法,每次釋法都有效厘清了法律爭議,為法院判決提供明確依據,不僅沒有破壞香港的司法獨立,反而起到釋疑止爭、凝聚共識的積極效果。
香港《商報》5日頭版的評論員文章認為,這次人大釋法,不單來得正是時候,也是徹底解決相關爭議的最佳辦法。人大主動釋法,就可發揮一錘定音的作用,并盡早妥善厘清法律原則,將目前籠罩香港及立法會的不明朗因素排除。
“如果讓不愛國、不承認自己民族的人管治香港,他們又怎會為香港前途著想?豈不是讓他們搞亂香港,將香港推入死胡同?”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民建聯副主席陳勇認為,這次人大釋法有助于正本清源,讓香港基本法第104條條文不留半點灰色地帶。不愛國、鼓吹“港獨”者絕不能管治香港,要確保“一國兩制”不走樣、不變形。
香港漁民團體聯會、香港農業聯合會4日也發表聲明,支持人大釋法,盡快厘清宣誓問題,平息紛爭;盡快將任何“港獨”勢力及辱華議員逐出議會,確保立法會議員效忠國家及特區,維護“一國兩制”及香港的繁榮穩定。
釋法護港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譚惠珠表示,此次人大釋法可能會具體規范立法會議員宣誓時的形式和行動,“能夠作出合法、有效力的宣誓,才表示他有能力擔任、就職出任議員。”在釋法后,對于今后如何處理“港獨”的問題,可能也會有相應基礎。
《文匯報》評論文章也分析認為,對基本法第104條規定的宣誓問題進行清晰解釋,不僅針對目前情況,更在于長遠有效遏止“港獨”,徹底阻止“港獨”分子混入香港建制架構,不容“港獨”分子在香港的建制架構內興風作浪。
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中華司法研究會理事馬國恩舉其他國家為例稱,美國、澳大利亞等國都有不成文規定,只有對國家效忠的人才能成為公職人員,而且在就職時必須正式宣誓效忠國家,絕不能兒戲了事。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強調,香港立法會議員的誓詞中“擁護基本法”,代表的是整份基本法,而非只擁護某幾條自己喜歡的條文,有關人等必須履行法律賦予的責任。
香港《明報》的社評則指出,此次釋法給港人傳達的信息十分清楚,那就是“港獨”是絕對不能碰觸的紅線。要使香港免遭“港獨”危害,港人只能以實際行動遏制“港獨”,勿再養癰遺患。特區政府應該盡快制訂全面策略,在立法、文化、教育等方面實施一系列政策措施,打壓和教化兼備,全面應對“港獨”,使之不能禍港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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