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懂法律,我只知道,1997年以前香港的終審權在英國,有一種判刑叫做‘等候女皇發落’,殖民地的終極法治,最后還不是一個人說了算。”香港《頭條日報》網站道出了“港獨”鼓吹者的丑惡嘴臉,當別人表示有漏洞時,就是摧毀法治,當自己認為過時時,就需要修訂。文章稱,法律不是天降的十誡,法律是由人寫成,有問題、遇漏洞,就要檢討詮釋。回歸前設計一國兩制,誰想到19年后會有“港獨”,還跟“臺獨”等串聯,成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炸彈。那么現有法律是不是有再詮釋的必要?
此前人大4次釋法,多是應香港特區方面請求,只有2004年人大主動就《基本法》附件進行過釋法。香港執業律師黃國恩對媒體表示,香港回歸祖國19年,只出現了4次人大釋法,可見人大在運用釋法權力時高度克制和非常謹慎,充分尊重一國兩制。《星島日報》援引香港工聯會議員黃國健的話說,釋法是中央憲制上的權力,而且釋法能打擊“港獨”思潮,維護一國兩制,并有助處于癱瘓狀態的議會重回軌道。
“港獨”的囂張甚至引發臺灣一些人的警惕。臺灣《旺報》4日稱,“港獨”與“臺獨”聲氣相通,并非秘密,但臺灣對“港獨”的若干言論,還是需要警惕。譬如前不久梁頌恒在臺灣參加研討會稱“中共需要臺灣,但需不需要臺灣人?是大家需要想的問題”。把如此激進觀點無限放大,實在令人瞠目結舌。
無論如何,少數“港獨”分子都不可能得逞。據港媒報道,“踢走港獨派”4日上午在灣仔警察總部門口請愿,要求警務處處長依法向梁頌恒、游蕙禎提出刑事檢控,落實執法以體現香港的法治精神。“踢走港獨派”召集人謝曉虹表示,梁頌恒、游蕙禎在宣誓時作出行為已經清楚表明不擁護《基本法》,不贊成一國兩制,且兩人涉嫌虛假聲明,周三亦強行沖擊立法會,導致多名保安人員受傷,警方執法完全有法可依。還有市民表示,香港需要的是改善民生,發展建設,不需要拿納稅人錢,“月出糧10萬港幣的政治小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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