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昆明8月18日電(記者白靖利)單位違反八項規定精神、分管部門多人違紀、單位私設小金庫……云南省紀委17日通報6起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典型問題,6名領導干部分別被給予免職、留黨察看、開除黨籍等處分。
這6起典型問題是:
張昌恒在任昭通市政務服務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經其同意,昭通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違規向招標代理公司收取“專家評審費”205.1萬元,違規將其中的180.24萬元發放給單位干部職工,并違規將收取的保證金以定期存款的方式存入銀行獲取利息60余萬元。此外,張昌恒還同意市政務服務管理局違規向4位副局長發放汽車燃油補助費5.24萬元。2016年5月,張昌恒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被免去昭通市政務服務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職務。
楊利軍在擔任大理白族自治州巍山彝族回族自治縣縣委常委、副縣長期間,其分管的縣農業局、縣水務局等部門主要領導嚴重違紀,部門違紀違法案件多發,楊利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16年6月,楊利軍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職務重新確定為副主任科員。
何波發任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綠春縣大黑山鄉黨委書記期間,對大黑山鄉政府2014年1月至2015年10月套取財政資金275.58萬元在賬外管理使用的情況沒有予以制止,對大黑山鄉財政所所長李沙截留、占有草畜平衡補助資金21.8萬元的違紀行為監管不到位。2016年6月,何波發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被免去大黑山鄉黨委書記職務。
劉文明任臨滄市滄源佤族自治縣單甲鄉黨委書記期間,與時任鄉長張華共同商量、默許張華操作,套取扶貧項目及其他資金私設“小金庫”共計670余萬元,用于鄉政府接待費、發放干部職工獎金等支出。劉文明還同意張華、單甲邊防派出所占用紅磚、水泥、鋼筋等佤山幸福工程等項目物資,折合人民幣20.09萬元。2015年5月,張華受到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并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此外,劉文明還存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問題。2016年6月,劉文明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2014年2月至2015年10月,玉溪市元江縣司法局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中國電信元江分公司通過保底消費贈送手機業務,違規用公款支付部分手機款及通訊費用共計人民幣8.245萬元,領取31部手機,分配給司法局干部職工使用。2016年4月,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玉溪市元江縣司法局局長白永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王文林在任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廣南縣篆角鄉衛生院院長期間,篆角鄉衛生院違反財經紀律,私設“小金庫”13.49萬元,并先后多次用公款到KTV娛樂場所接待消費。2016年4月,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等問題,王文林受到留黨察看一年的處分。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