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揚州駐京辦原副主任索賄50萬元獲刑4年
利用在駐京辦工作、并和國家能源局官員許某(另案)相熟的便利,江蘇省揚州市駐京辦原副主任徐建剛牽線搭橋,促成了江蘇呂四港發電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呂四港公司)呂四港發電廠項目通過審批。期間,徐建剛向呂四港公司負責人李某(另案)等索賄50萬元。記者昨日獲悉,徐建剛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罰款30萬元。
海淀法院審理查明,徐建剛自1995年起駐京,主要工作是與國家發改委等相關部委建立聯系。在2008年10月至2009年12月,其同國家發改委電力司司長、后任國家能源局副局長的許某聯系,將呂四港公司負責人李某介紹給許某,并最終促成了呂四港電力項目的審批。
被另案處理的李某證稱,呂四港電力項目自2003年便開始填海造地,但卻一直得不到審批。在請徐建剛幫忙打點了許某,該項目第3次上報后不久就通過了國家發改委審批。2008年11月,李某安排人給徐建剛辦了一張銀行卡,并先后往該張卡內存入50萬元。
海淀法院審理后認為,徐建剛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其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并索取請托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于徐建剛有索賄情節,故對其從重處罰,但考慮到徐建剛在其親屬協助下已退繳全部贓款,故酌予從輕。
[責任編輯:尹賽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