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覽車大火
有臺灣媒體30日調查發現,火燒車事故大巴車蘇姓司機曾在2014年在出團期間性侵女導游,今年6月24日二審被判5年有期徒刑,民事賠償90萬。而蘇姓駕駛在宣判前一周請假,直到7月10日才回公司上班,7月12日的遼寧游客團是他被判刑后的第一次出團,疑因遭判刑而拉游客團陪葬。
根據臺灣媒體報道,對媒體爆料達是蘇姓駕駛的朋友,也是一位導游。他還說,2014年4月“臺北捷運鄭捷殺人事件”發生后,蘇跟其他同事聊天,不知是認真還是開玩笑,曾嗆聲:“我要學鄭捷殺幾個人、或是開游覽車去撞”。該導游向臺媒表示,當時認識蘇姓駕駛時,他的名字叫做“蘇忠華”,個性十分孤僻,吃飯都自己用便當盒裝了自己在車上吃,后來聽同業說,蘇曾涉及性侵案,今天看到火燒車司機遺照,才想到竟是同一人。
對于這個報道,記者第一時間聯絡到臺灣桃園地檢署襄閱檢察官王以文確認,王以文表示:一、根據臺灣個人隱私保護法以及性侵相關法律的規定,這方面的信息是不可以向外透露的。所以目前檢方即便掌握相關內容也不可能予以證實。二、假設蘇姓駕駛確實有這樣的事實,外界質疑為何被判刑還可以工作。檢察官回應,依據臺灣相關法律,除非法官最后定刑,此前嫌疑人都是自由身。
此前,桃園地檢署公布在車上找到5瓶汽油,昨天又公布檢查報告確認蘇姓駕駛酒駕。種種疑點都朝駕駛身上追查蛛絲馬跡,而最大的疑點是臺灣檢警發現他在7月19日事發前,曾在旅行團最后一站,購物時消失近兩個小時,并與一人通話長達20分鐘,到底那個時候為何要灌下那么多酒精,跟何人打電話,當時有什么想法,檢方仍在調查。(央視記者 陳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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