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水清濁,在其源也。”法治建設也是一場疏浚工程,時時事事把握住“法治的精神”,才能實實在在推動法治政府的建設
備受關注的長沙市岳麓區強拆事件,有了新進展。7月12日晚間,長沙市政府發布情況通報,包括岳麓區區委書記、區長在內的23名官員被追責,4名工作人員涉嫌過失致人死亡,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對于這一強拆事件,情況通報說得很清楚,這是一起“為在村集體建設用地上建設安置房,茶子山村村民代表大會違反法律規定作出強制拆除房屋的決議,觀沙嶺街道辦事處應茶子山村村委會的請求組織實施非法拆除房屋,在房屋拆除過程中由于疏忽大意而致人死亡的責任事故”。此事經媒體曝光后,長沙市迅速行動,調查事實、依規問責,努力還死者一個公道,彰顯了應有的法治意識與法治方式。
早在2011年,“新拆遷條例”即正式實施,該條例的顯著進步體現在,用司法強拆取代行政強拆。條例規定,“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這一條例規范了拆遷行為,對于保護被拆遷者的利益,發揮了巨大作用。然而也要看到,在少數地方,尤其是直接進行拆遷的基層政府和相關機構,仍然存在種種不規范行為。茶子山村委會與觀沙嶺街道辦事處的行為造成惡果,也正是因為背離了法律的規范,背棄了法治精神。
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要求各級領導干部,“自覺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一說到拆遷,我們常常想到依法拆遷、陽光拆遷、和諧拆遷和平安拆遷。在拆遷的前置詞中,依法無疑是重中之重。只有“依法”,才有和諧和平安拆遷。故此,將拆遷納入法治軌道,本是法治時代的基本常識。但從一些強拆事件看,少數干部仍然缺乏法治思維,或者知法犯法,只要效率不要效果,只要看得見的政績,忽略看不見的“政疾”。
建設法治政府,各級干部責無旁貸。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都應該先問自己有沒有銘記職權法定,有沒有遵循法定程序,有沒有捍衛法律規則。關鍵之處在于,需要把法治意識貫穿于工作全過程。不能于己有利時就用法,于己不利時就放棄法律;也不能推動工作容易時就守法,推動工作艱難時就違法。現實工作中,固然不是所有的情況都能以法律來規范,但需要時時事事把握住“法治的精神”,才能實實在在推動法治政府的建設。
法治政府的建設,離不開依法治國的大背景。當前,我們面對的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風險挑戰之多也前所未有,這更需要領導干部以身作則、率先垂范,讓法治成為全體國民的信仰。在拆遷中,如果被拆遷對象和政府部門互相猜疑,我懷疑你不安好心,你懷疑我不知好歹;我信奉“會哭的孩子有奶吃”,你迷信“霸王硬上弓”,最終難免激化矛盾。不漫天要價,不亂開口子,嚴格守住法治底線,這是遏制強拆帶來悲劇的必由之路。
“流水清濁,在其源也。”法治建設也是一場疏浚工程,要將有礙于法治進程的雜草污泥挖掉,將污染法治源頭的落伍思維清掉。法治建設的過程,就是規范權力、保障權利的過程,也是塑造全民法治信仰的過程,當法治在每個公民心中成為神圣的圖騰,非法強拆亂象才會逐漸消弭。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