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多地開始推行公務員聘任制。據不完全統計,從2007年至今,已經有上海、河南、廣西、福建、遼寧、深圳等地開展試點,江蘇、北京也正在制定相關辦法。
公務員聘任制制度設計的出發點:一是引入競爭機制“能上能下”,增強公務員隊伍的生機與活力;二是運用合同機制“能進能退”,提高人力資源的使用效率,最終實現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提升公眾滿意度的目標。
中國青年報記者檢索相關報道發現,各地推行公務員聘任制目前主要存在兩種做法,一種是將公務員聘任制限制在特定范圍,這是目前大多數試水公務員聘任制地區的做法,例如今年福建省漳州市招收的是石化方面人才,主要配合當地石化項目。
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研究員李建鐘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表示,《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聘任制限制在特定職位范圍,主要是要解決兩類人力資源的使用問題:一是滿足對專業性較強特別是緊缺急需專業人才的需求;二是與之相反,是對專業性不強如事務性、通用性職位人員的任用,目的是降低管理成本。
另一種做法是將公務員聘任制擴展到普遍適用,如深圳市從2010年開始,所有新增的主任科員以下職位均采用聘任制公務員。不包括2013年,深圳試點以來聘任公務員已超過3000人。
記者注意到,公眾對于公務員聘任制寄予厚望的一個重要理由是,這一改革或將改變我國公務員終身制這種僵化的用人制度。但是,一些研究公務員和政府管理制度的學者對本報記者表示,“公務員聘任制還處在局部試點階段,目前,這一改革對建立相對靈活的公務員職位任用制度作用比較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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