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國多地表示將試行公務員聘任制,公務員聘任制似乎正成一股“潮流”。人社部部長尹蔚民此前表示,該部正就公務員聘任制制定相應辦法,正在全國范圍內試點。相關官員表示,一旦因貪腐等問題被辭退,聘任制公務員基本沒有在公務員體系復出的可能。(《京華時報》5月20日)
公務員聘任制雖是舊詞,卻總能成為新聞。20多年來,國外公務員管理已越來越多地采用聘任制,我國也早在1993年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中,就將聘任制納入公務員管理范疇,后來又在《公務員法》中對此予以明確。比起公務員委任制、選任制,聘任制最大的特點就是打破“鐵飯碗”,而不再是只要當公務員一天,納稅人就得負責養他一輩子。
但是,對于聘任制實際所能起到的打破公務員終身制的所謂“鯰魚效應”,恐怕不能有過高期待。一方面,聘任制大多僅限于城管等行政執法類公務員,以及一些專業技術性很強的崗位,傳統意義上有職有權的領導崗位,聘任制顯然難以涉及。聘任制公務員相當于公務員中的“勞務派遣者”,比委任制公務員工作更累,一遇縮編減崗則成為裁員首選。所以,指望聘任制試點真正打破公務員“鐵飯碗”,目前還不現實。
聘任制真正吸引人的地方在于,如果發生瀆職、貪污或其他觸犯合同規定的違法問題,有關部門肯定會解聘并辭退相關聘任制公務員,并且基本沒有在公務員體系復出的可能。相比之下,委任制公務員在免職后再度出山卻是常態,這屢遭公眾質疑:除了污點官員難道就無官可用?
既然聘任制公務員“貪腐無復出可能”,為什么委任制公務員和選任制公務員卻“凡被免職大多復出”呢?幾年前,江西豐城市衛生局局長甘志華因為公款旅游被曝光而免職,可僅僅三天后,其又“復出”任衛生局黨委書記。當地相關部門振振有詞“從局長變成書記,當然屬于處理。”“局長變書記”式的“處理”,不過是虛假問責。既然“貪腐無復出可能”,那么,所有的公務員都理應如此。(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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