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8日主持召開新一屆國務院第一次常務會議,研究加快推進機構改革,重點是抓緊把政府職能轉變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機構改革嚴控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會議研究確定了國務院領導同志工作分工;討論通過了《國務院工作規則(修訂草案)》。
根據全國人大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會議討論通過國務院直屬機構和單位的設置;批準組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家鐵路局,重新組建國家海洋局、國家能源局。
會議討論通過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和國家鐵路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三定”規定。會議要求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其他新組建機構和職能調整機構的“三定”規定。在機構改革過程中,要嚴肅改革紀律,嚴控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方案》內容分解細化為72項任務
會議研究確定實施《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的任務分工,將《方案》內容分解細化為72項任務,逐項明確了責任部門和完成時限。
會議指出,《方案》具有法律效力,必須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各部門要從大局出發,抓緊開展相關工作,突出重點、分批實施。
今年,各部門要按季度列出工作時間表,扎實推進改革,以一批實實在在的成果讓人民群眾見到實效。
大幅減少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
會議強調,政府職能轉變是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的核心,也是發展市場經濟、法治經濟的保障。要把職能轉變作為新一屆國務院工作開局的關鍵,把減少行政審批作為職能轉變的突破口。
大幅減少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真正向市場放權,發揮社會力量作用,減少對微觀事務的干預,激發經濟社會發展活力,從根本上遏制行政審批邊減邊增問題,嚴格事中事后監管,管住管好政府該管的事。同時,改善和加強宏觀管理,把更多精力集中到事關長遠和全局的重大事項上來。
名詞解釋
國務院常務會議
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秘書長組成,由總理召集和主持。國務院常務會議的主要任務是:(一)討論決定國務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項;(二)討論法律草案、審議行政法規草案;(三)通報和討論其他重要事項。國務院常務會議一般每周召開一次。根據需要可安排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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