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發
今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需要凝聚民心,需要凝聚奮進的力量。秉公用權才能贏得人心。這需要權力擁有者的自覺,更需要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
那么,怎樣才能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范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兩會期間,結合審議討論政府工作報告和“兩高”工作報告,代表委員們對此進行了熱議。
抓緊制定綜合性的反腐敗法
■新聞回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以后,未來五年要進一步完善反腐敗方面的立法,真正形成懲治和預防腐敗的體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郎勝日前在記者會上表示。
堅持反對腐敗,加強廉政建設,從制度上改變權力過分集中而又得不到制約的狀況,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無限的權力會毀掉它的占有者。“把權力關進籠子,首先要打造完善的法律規范的籠子。”鄭州鐵路局黨委書記楊建祥委員坦言,目前反腐倡廉法律制度存在碎片化、位階低、剛性弱三大問題,應該抓緊研究制定綜合性的反腐敗法,并以此為龍頭,帶動相關領域法律、法規的建立和完善。
陜西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鞏富文委員也認為,當前反腐敗形勢依然嚴峻,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反腐敗法制不完善、不系統。
“有些方面還沒有任何規定,存在立法空白。有的規定僅限于紀律條例、行政規章或地方性法規,還沒有上升到基本法的層面,約束力不夠。有的方面雖然已經立法,但相互間還存在矛盾和沖突。這些問題的存在都為腐敗的發生留下了空間。”鞏富文委員說,“在部署立法計劃時,應優先考慮反腐敗方面的專項立法。在全盤考慮的基礎上成熟一個制定一個。同時要具有超前性,分清主次和輕重緩急,確保立法效果。”
民盟中央常委、民盟重慶市委專職副主委韓建敏代表接受記者采訪時則表示,當前我國紀檢監察機關、預防腐敗局和檢察機關的反貪局職能分散、多頭管理。她建議將這些機構逐步整合成專門的反腐機構,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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