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兩會”,關于“反腐”仍是各代表團熱議的話題,比如有代表提出“把腐敗關進制度的籠子里”、“關進法制的籠子里”等觀點,一拋出便成為熱點議題。
昨天下午,在代表團審議“兩高”報告的現場,關于“反腐”的討論達到高潮。新京報記者 王姝
1 今年“兩會”
首次公布反腐立法時間表
3月4日下午,廣東代表團預備會上,近10位代表介紹提交的議案,其中三位代表的議案均與反腐立法有關。
“建筑領域是腐敗的高發、易發領域,但《建筑法》制定于1997年,帶有計劃經濟特征,所以,建議修改《建筑法》。”廣州市律師協會《廣州律師》雜志主編陳舒說,她的議案近兩萬字,各項條款如何修訂均提出自己的觀點。
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鄭紅準備提交一份議案,建議增設“對有影響力者行賄罪”。“深圳市檢察機關就遇到過這樣的情況”,他講述一個案例,2009年,一位商人為“結識”水務局某官員,找到對該官員有影響力的張某,行賄70萬元。
后來,張某因“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被追刑責。不過,該商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未按行賄犯罪論處。
3月9日,在十二屆人大一次會議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郎勝解讀“未來5年的立法規劃”時,提到“完善反腐敗方面的立法,真正形成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是今后5年的立法重點。
郎勝表示,與之配套的是,國家機關組織運行法治化,也就是約束公權力方面的法律,如規范國家機構組織職能、運行程序、監督機制等,也是今后5年立法的主要內容。
這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首次公布反腐立法的時間表。這一天,距全國人大史上第一份建議制定《反腐敗法》的議案,恰滿14年。
2 提議14年
從“一號議案”到《反腐敗法》
早在1999年的全國人大九屆二次會議上,時任上海社科院院長的人大代表張仲禮提出了法制反腐觀點,提交了《建議制定國家“反腐敗法”的議案》,至今14年。
這份全國人大史上第一份建議制定《反腐敗法》的議案,被確定為全國人大九屆二次會議的“一號議案”。
當年,79歲的人大代表張仲禮說,許多國家制定了《反腐敗法》或《懲治腐敗法》等法律,而我國只有刑法對貪污、受賄、瀆職等,作了懲治性規定。對革職、降職、開除公職等腐敗行為,“賣官鬻爵”、“弄權敲詐”、“濫用權力”等腐敗現象,或未達到刑罰、處罰范圍,或無懲治性法律規定。從長遠看,依法治腐是依法治國的重要方面。
三年后,全國人大代表宋清渭再提制定《反腐敗法》。2005年、2010年,全國人民代表周洪宇、周曉光,也分別提出了反腐立法方面的建議。去年“兩會”上,徐安等30多名江蘇團人大代表提交《制定反腐敗法,對公職人員廉潔作出硬性規定》議案。
法制反腐的呼聲使反腐立法繼續成為今年全國“兩會”上的共識。特別是法學界代表,建議加強反腐國家立法,呼吁針對腐敗高發領域、遺漏環節修法。
“反腐敗不能像割韭菜,割掉一茬又長一茬,關鍵在于除掉根、鏟掉土。”今年3月4日,全國人大代表張兆安提出的“割韭菜”觀點,立即得到代表委員們的認同。
對此,全國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蘇澤林等均表示,只有制度反腐、法制反腐,才不至于陷入“割韭菜”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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