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1月22日在中紀委全會上強調,要有腐必反、有貪必肅,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同時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并要以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勁頭抓工作作風。(中新網1月22日)
如此措辭嚴厲地強調科學防腐、常態反腐、制度約束,彰顯了新一代中央領導集體,從嚴治黨、懲戒腐敗、強化作風建設的決心。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的,“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范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這明確了制度約束、機制規范的價值和意義,那在現實層面如何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呢?
第一要以具體完善的制度為支撐;第二必須強調嚴厲的執行。不管是2009年以來,新疆阿勒泰、浙江慈溪、湖南瀏陽等地試點的官員財產申報制度,還是2012年廣東省選定4個點進行干部財產申報試點,進行的都是這方面的努力。這些自下而上的嘗試,雖然多止步于內部公開階段,但它們還是很好地回應了“條件不具備”之類的擔憂。
然而,因為缺少自上而下的頂層設計,這些地方的試點,面臨著相關配套法律和制度的缺失;同時,因為在官員財產公示是否應該實行“有條件部分赦免”等問題上尚存爭議,所以,這些試點地方的嘗試,還多處于象征意義大于實質意義的階段。正在召開的廣東省兩會上,被稱為“愿做財產申報公開第一人”的廣州市政協副秘書長范松青,便遭遇了同組委員的質疑。據其本人稱,有人發短信說其“壞了官場的潛規則”,還有人說“你這個政協副秘書長走到頭了,回家賣紅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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