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商務部、發改委、公安部和環境保護部聯合公布《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將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規定稱,國家將根據機動車使用和安全技術、排放檢驗狀況等,對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實施強制報廢。小、微型私家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根據《規定》,已注冊機動車應當強制報廢的情況包括:達到規定使用年限;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經修理和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后,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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