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許”與“放手”背后,是對政策上一些有風險“灰色地帶”的放任,也折射出法律意識的淡薄
提起豫東黃河故道的蘭考,國人往往想到一個光輝的名字——焦裕祿,為百姓鞠躬盡瘁死而后已的優秀縣委書記。而今,蘭考卻和另一個名字難解難分——袁厲害。
蘭考冬天里的一把火,奪走了袁厲害收養的7個孤殘孩子的生命,舉國為之心痛。媒體在對這樁慘劇尋根究底:袁厲害25年收養超過100個孩子,究竟合不合法?慘劇發生,是慈善之痛還是政府之失?其實,整件事情未必那么復雜。收養法很明晰,民政救助制度亦有規定,甚至當地的領導干部都坦承袁厲害“不完全具備收養條件”。在這樣的情況下,蘭考仍然出事了,責任人或許不僅僅是那位不識字的中年婦女。
請允許我們遙想一下,假如焦裕祿遇到袁厲害和她收養的孤殘兒童,會發生什么?袁厲害以“愛心媽媽”馳名久矣,收養行為持續25年,盡管收養條件極差,卻連當地110碰到棄嬰都往她這里送。因此,當地主要領導沒有理由不知道其人其事。“焦裕祿”碰到“袁厲害”的幾率,是很高的。
當年的縣委書記焦裕祿對蘭考百姓感情深厚,忍住肝癌之痛率領全縣抗擊自然災害,群眾身上有多少泥,他身上就有多少泥。逢年過節,他專往貧困戶家里鉆,他對一位病臥在床的老大爺說,“我是你的兒子”;有人要裝修他的辦公室,他說:“坐在破椅子上不能革命嗎?蘭考面貌還沒改變,群眾生活還有困難,富麗堂皇的事不但不能做,連想也很危險”,他還說:“黨把36萬群眾交給我們,我們沒能領導他們戰勝災荒,過安居樂業的生活,應該感到羞恥和痛心!”可以肯定,如果焦裕祿遇到袁厲害,不管是建福利院,還是向周邊地區求助,都肯定不會讓這些孩子們處于生活的窘境甚至險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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