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11點,楊曉麗被帶入法庭,50歲的她頭發已經花白。本報通訊員張笑銘攝
昨天上午,原中國兵工物資總公司化工公司副經理楊曉麗因涉嫌挪用公款、合同詐騙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在市一中院受審。
起訴書顯示,楊曉麗挪用的公款及濫用職權導致的損失,都流向了劉立新所在的張家港保稅區貿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對此,楊曉麗表示,原因是劉立新曾在金融危機時,救兵工公司于危難之中。
據了解,楊曉麗自2006年至2010年10月擔任國有公司中國兵工物資總公司化工公司副經理。檢方指控,楊曉麗任職期間,為幫助私企營業者劉立新(另案處理)周轉資金,實施了三項犯罪行為。
兩次挪用公款2230萬元
第一項指控是挪用公款罪,楊曉麗于2010年3月,在明知劉立新控制的張家港保稅區貿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沒有供貨能力的情況下,代表中國兵工物資總公司與貿強公司簽訂《采購合同》兩份,以支付貨款的名義,挪用1370萬元供劉立新使用,至今尚未歸還。
2010年4月,楊曉麗又以中國兵工物資總公司化工處的名義與淄博福祿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簽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收取淄博福祿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銀行承兌匯票形式支付的貨款人民幣860萬元后,挪用上述貨款供劉立新使用,至今尚未歸還。
同時被控合同詐騙濫用職權
楊曉麗還被控合同詐騙罪。她于2010年6月間,在明知貿強公司沒有供貨能力的情況下,對燕山金豐商貿有限公司負責人魏某謊稱貿強公司可以供貨,并安排燕山金豐商貿有限公司與貿強公司簽訂虛假《購銷合同》,騙取燕山金豐商貿有限公司貨款人民幣400萬元,后劉立新歸還魏某人民幣100萬元。
另外,楊曉麗還涉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她于2010年4月,代表中國兵工物資總公司與南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簽訂《產品購銷合同》,中國兵工物資總公司支付南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貨款人民幣1500萬元后,楊曉麗擅自以中國兵工物資總公司化工處的名義出具一份委托函,委托南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將提貨單轉至貿強公司名下,導致中國兵工物資總公司資產嚴重損失。
女老總稱初衷是想報恩
楊曉麗稱,她與劉立新是在2006年認識的,對方是私企營業者。對于幫助劉立新的原因,楊曉麗解釋稱,2008年左右,正值金融危機,當時兵工公司進的貨物的市場價都比進貨價要低,導致庫存嚴重,虧損很大。“當時劉立新對兵工公司幫助很大。”楊曉麗說,由于此前劉立新與兵工公司合作賺了很多錢,所以她覺得劉立新有能力幫助公司彌補一些虧損。
在溝通后,劉立新同意以兵工公司的進貨價來收貨。“劉立新高買低賣虧了很多錢。”楊曉麗說,此外,兵工公司因為需要業績,倉儲費和運輸費等都是劉立新替兵工公司支付的,加上進貨的錢一共有1900多萬元。
楊曉麗說,很快劉立新的公司就于2010年出現了困難,所以她才幫助劉立新多拉了一些業務,但是她并不知道劉立新的公司沒有供貨能力,她想著“報恩”幫劉立新的公司周轉,渡過難關。此案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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