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和監察部近日聯合公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該規定于昨日正式實施。規定稱,包養情人、參與賭博等行為應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
明確處分類別期限
規定明確,事業單位人員違法違紀,應當承擔紀律責任,依照本規定給予處分。處分的種類包括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開除等4類。其中警告時限為6個月,記過時限為12個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時限為24個月。在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于現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其中,對于隱匿、偽造、銷毀證據的;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發檢舉、提供證據材料的;包庇同案人員等行為,將從重處分。
參與嫖娼等活動或將撤職
該規定稱,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具體行為包括組織、參與賣淫、嫖娼等色情活動的;吸食毒品或者組織、參與賭博活動的;違反規定超計劃生育的;包養情人的等。同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涉嫌犯罪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事業單位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追究紀律責任的,依法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學術剽竊將遭處分
如對于抄襲、剽竊、侵吞他人學術成果,偽造、篡改數據文獻,或者捏造事實等學術不端行為,可進行警告或記過處分,嚴重的可開除。同時,對于利用職業身份利誘、威脅或者誤導,損害他人權益的;申報崗位、項目、榮譽等弄虛作假的;工作態度惡劣,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等行為,該規定也明確要進行相應處分。
據了解,我國事業單位人員的處分此前參照行政公務員處分規定執行。
處分期滿且悔改可解除
據介紹,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警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于現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在作出處分決定的當年,年度考核不能確定為優秀等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參加本專業(技術、技能)領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者工勤技能人員技術等級考試(評審)。
據了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并且沒有再出現違法違紀情形的,處分期滿,經原處分決定單位批準后解除處分。
已經退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受到處分的,不再作出處分決定。但是,應當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的,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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