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豪華公車建豪樓可能丟官
《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公布 政府定期曬"三公" 嚴重超標將問責
10月1日起,縣級以上政府需將“三公經費”納入預算管理,并定期公布。昨日,國務院公布《機關事務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三公經費”使用、政府采購、會議管理等熱點作出規定。今后,超預算開支“三公”、購建豪華辦公用房、安排與業務工作無關的出國考察等情形,情節嚴重的將面臨撤職處分。這也是我國首部專門規范機關事務管理活動的行政法規。
規定
立法為“三公經費”消腫 三公納入預算嚴格控制比例
“三公”經費歷來備受輿論關注。此次《條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政府信息公開的規定建立健全機關運行經費公開制度,定期公布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因公出國(境)費等機關運行經費的預算和決算情況。在經費管理方面,《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因公出國(境)費納入預算管理,嚴格控制“三公”在機關運行經費預算總額中的規模和比例。不得挪用其他預算資金用于公務接待、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或者因公出國(境)。
點評
北大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吳丕:只要花的是國家的公款,就都應該公開支出,接受百姓監督。更為重要的是公布得更加詳細、徹底、政府部門最好能夠做到財政透明,給百姓一個明白交待。
有關專家:用科學的標準篩掉不該支出項目和費用,遏制日益膨脹的行政開支,才能有效“消腫”“三公經費”。
向“買貴不買對”說不 不得采購奢侈品、超標準服務
豪華、奢侈產品的“天價采購”、背離市場行情的“價格虛高”、年底突擊花錢采購……“政府采購”存在的諸多問題將被破解。《條例》規定,政府各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政府采購的法律、法規和規定采購機關運行所需貨物和服務;需要招標投標的,應當遵守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和規定。政府各部門應當采購經濟適用的貨物,不得采購奢侈品、超標準的服務或者購建豪華辦公用房。政府各部門采購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由政府集中采購機構采購的項目,不得違反規定自行采購或者以化整為零等方式規避政府集中采購。政府集中采購貨物和服務的價格應當低于相同貨物和服務的市場平均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