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辦公廳日前發布了《機關事務管理條例》,該條例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政府各部門應當采購經濟適用的貨物,不得采購奢侈品、超標準的服務或者購建豪華辦公用房。
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結合本級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實際情況,統一組織實施本級政府機關的辦公用房建設和維修、公務用車配備更新、后勤服務等事務的,經費管理按照國家預算管理規定執行。
條例規定,政府各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政府采購的法律、法規和規定采購機關運行所需貨物和服務;需要招標投標的,應當遵守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和規定。政府各部門應當采購經濟適用的貨物,不得采購奢侈品、超標準的服務或者購建豪華辦公用房。
條例指出,政府各部門采購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由政府集中采購機構采購的項目,不得違反規定自行采購或者以化整為零等方式規避政府集中采購。政府集中采購機構應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縮短采購周期,提高采購效率,降低采購成本,保證采購質量。政府集中采購貨物和服務的價格應當低于相同貨物和服務的市場平均價格。
同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機關運行經費支出統計報告和績效考評制度,組織開展機關運行成本統計、分析、評價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