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分析:今年審計報告揭示哪些新問題?
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27日向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作了《關于2011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對比歷年審計工作報告,今年報告既反映了中央公共財政預算不夠細化、個別部門擠占挪用預算資金、工程項目違規招投標等老大難問題,也揭示出政府預算未能覆蓋全部收支、政府采購缺乏有效監督制約、惠民政策目標完成率低等新問題。
政府預算未能覆蓋全部收支
據審計辦公廳負責人介紹,近年來,審計工作一直以推進實行全口徑預算管理為目標,更多地關注納稅人的錢花得正確不正確、值得不值得、效果好不好。
根據這一原則,今年審計報告首次提出“中央預算管理完整性”問題,明確指出,當前我國政府預算還未能覆蓋全部收支。
如:財政部委托進出口銀行管理的外國政府貸款利息收入372.83萬歐元、支出173.82萬歐元,如此巨額收支就未納入預算管理。
此外,財政部在向全國人大報告2011年中央預算執行情況時,還少報了19.22億元超收收入安排情況;中央公共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上年累計結余628.92億元,編入部門預算的不到一半。
政府采購缺乏有效監督制約
近年來,社會各界對政府采購的合理性、廉潔性關注度很高,希望完善管理、加強監督,保證財政資金得到合理應用。
今年審計報告揭示,由于政府采購標準的制定和采購代理機構的資格認定、審批、授予、考核、處罰全部都由財政部一家負責,審批監管不夠嚴格,也缺乏有效的監督制約,并由此引發了一些問題。
審計發現,在財政部授予甲級資格的633戶采購代理機構中,有129戶社會保險費繳納證明與實際繳納情況不符;未按規定向國務院報告6家集中采購機構的考核結果,也未依法處理涉嫌違規單位和個人。此外,還以財政部國庫司便函形式,審批(核)1319項采購方式變更和采購進口產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