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育英。(資料圖片)
昨日,茂名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朱育英涉嫌受賄、行賄一案在廣州鐵路運輸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檢察機關查明,朱育英在擔任信宜市委書記兼該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期間,在信宜市屬干部提拔、交流、換屆任用以及工程發包、支付工程款等事項中,涉嫌受賄人民幣1300萬多元,港幣300多萬元,美元20多萬元。為謀求職位升遷,他還曾向茂名市原市委書記羅蔭國行賄20多萬元。
鎮長3次送錢換來“三連跳”
據了解,2005年,信宜市某鎮鎮長梁某被提拔為該鎮黨委書記,為感謝朱育英的關照,梁某在當年5月送給朱20萬元人民幣。2006年12月,經朱育英同意,梁某調任信宜市區東鎮街道辦黨委書記,他又送給朱30萬元人民幣。2008年,梁某為謀求升遷,于當年11月、12月,先后在茂名市委宿舍大院送給朱育英15萬美元。在朱育英的推動下,梁某在2009年9月被任命為信宜市副市長。除了這幾次大額賄賂之外,梁某從2005年至2009年,先后在中秋節或春節期間送給朱育英“利市”共計6萬元。
經查明,朱育英先后收受了當地57名干部共計人民幣1238萬多元、港幣360萬元、美元20萬元。辦案人員介紹,朱育英經常說一句話“先上車,再買票”,意思是先不收錢,等事情辦好以后再收錢。這些當地干部送錢給朱育英都是為了“升官”,有的是想由鎮長做書記,有的是想由小鎮的書記轉任大鎮的書記,有的是想從鎮里到調到市里的單位。
受賄后仍稱提拔人看能力
收了錢的朱育英卻自稱,他提拔人主要是看能力,而不是只看對方送錢多少。“大家認可這個人我才會提拔,而且要看個人的業務能力”。他還特地以信宜市水務局原局長伍某對其行賄一事為例。2006年,時任信宜市水務局局長的伍某為謀求改任信宜市衛生局局長或信宜市政協副主席,于當年12月送給朱玉英100萬元,朱欣然收下。但朱育英認為伍某與省水利廳關系較好,有利于該市水利局繼續開展工作,仍安排伍某繼續擔任水務局局長。當然,他也承諾以后有機會一定會關照伍某。
檢察機關的查明,除了在干部提拔、人事調動、換屆任用過程中收受賄賂外,朱育英還利用職務上便利,在信宜市有關工程發包承攬、工程建設、支付工程款等事項中,收受3名工程承包商賄賂共計人民幣150萬元、港幣30萬元,甚至于連鉤機(挖掘機)都收。
行賄市委書記20萬謀官
2008年,朱育英即將到達退休年齡,為謀求茂名市副廳級職位,他在當年六七月份的一天,約請茂名市原市委書記羅蔭國吃飯,期間賄送給羅蔭國20萬元港幣。在羅蔭國的關照下,朱育英于2008年底升任茂名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副廳級)。此外,為了和羅蔭國聯絡感情,朱育英在2004年至2009年期間,先后在春節期間,分4次送給羅蔭國現金共計人民幣8萬元。
朱育英:剛開始收錢心里很恐慌缺口打開后就收不住了
本案開庭前,記者在廣東省看守所采訪了朱育英。他談起了自己從一名“廉潔自律的好干部”到階下囚的心路歷程,期間幾度哽咽。
據了解,朱育英最初在茂名電白當老師。后來在茂名山區建設時參加了文藝宣傳隊,因為文字功底較好,被調入廣州鐵路局任宣傳、組織干事,1983年被調回老家電白縣,先后擔任羊角鎮鎮長、書記,電白縣副縣長,2003年任信宜市委書記。朱育英說,在基層工作時,他工作上認真嚴謹,生活中廉潔自律,那時經常動員別人去體檢,自己卻從來沒有去體檢過,也沒休過一天假,一直努力工作。
談到墮落過程,朱育英說,他到信宜做書記時已50多歲了,覺得干了一輩子革命,但跟別人一比,自己家里什么都沒有,思想上就有點放松了。“當時過年過節都有人送‘紅包’,我一開始都不敢收,全都拒絕了,一直到2006年才開始收一點‘紅包’,一般是幾千塊錢,多的也有幾萬塊的。剛開始收錢時心里很恐慌,但打開這個缺口以后,就收不住了。因為這些送‘紅包’的人私底下都會有交流,你收了張三的不收李四的,他就會對你有意見。后來發展到提拔干部以后他們都會來送錢感謝我,還有的人沒什么事情托我辦,只是扔下錢就走。當時也想過退還,但在那種環境下很難退,直到后來最多一次收了100萬。這些錢我都以朋友的名義存在銀行,一分錢都不敢用,心理上有點害怕,但還是存在僥幸心理,以為只要不被發現應該就不會有事”。
朱育英最后對記者說,“我以后要出一本書,把自己的經歷寫出來,警誡后來人不要再犯同樣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