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8日將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該法自去年啟動第二次大修之后,業已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兩次審議。據人大會議發言人李肇星日前透露,草案將“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刑事訴訟法總則第二條,同時草案在多項具體規定中都注意體現這一原則。
根據會議日程,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今日將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關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在隨后的幾天里,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將對草案進行審議和討論,草案將于14日舉行的人大閉幕會上付諸表決。
刑事訴訟法與賦予和規制刑事訴訟中的職權機關權力、追訴犯罪、保障公民權利密切相關,有“小憲法”之稱。刑訴法1979年制定,作為新中國第一部刑事訴訟法典,首次較為系統地規定了刑事訴訟的基本制度,開啟了當代中國刑事訴訟法治化歷史進程的“閘門”。1996年,八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對該法進行了首次修正。
2011年,刑訴法第二次大修正式啟動。當年8月24日,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
修正案草案第一稿有99條,擬將刑訴法從原來的225條增加到285條,主要涉及完善證據制度、強制措施、辯護制度、偵查措施、審判程序、執行規定、特別程序等七個方面。其中,遏制刑訊逼供、排除非法證據、解決證人出庭難、細化逮捕條件、保障律師職業權利、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等內容受到社會廣泛關注。
首次審議之后,草案全文向社會公布并公開征求意見。一個月內收到了8萬余條意見,同時,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還通過座談、調研等方式聽取了各方面意見。這些意見、建議被立法機關采納后形成了修正案草案二次審議稿。
12月26日,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第二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與一審稿相比,二審稿增加了嚴禁以威脅、引誘、欺騙方法收集證據,嚴格限制采取強制措施后通知家屬的例外情況,對追究辯護人偽證罪進行程序限制等內容。
經過兩次審議之后,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將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提請2012年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
刑訴法修正案草案今日將進入第三次審議。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大會發言人李肇星日前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考慮到刑事訴訟制度關系公民的人身自由等基本權利,修正案草案將“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刑事訴訟法總則第二條。
他同時介紹說,修正案草案在多項具體規定當中都注意體現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原則:
在證據制度中,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規定了非法證據排除制度;
在強制措施當中,完善逮捕條件和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的程序,嚴格限制采取強制措施后不通知家屬的例外規定;
在辯護制度中,明確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可以委托辯護人,完善律師會見和閱卷的程序,擴大法律援助的適用范圍;
在偵查程序中完善了詢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規定,強化對偵查活動的監督;
在審判程序中,明確第二審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范圍,對死刑復核程序作出具體規定;
在執行程序中,增加社區矯正的規定;
在特別程序中,設置附條件不起訴和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