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擊花錢,真是“預算”惹的禍?
消除年底突擊花錢之怪現狀,改革財政預算制度固然重要,建立完善的監督機制才是關鍵。
11月30日,財政部召開全國財政預算執行工作視頻會議,要求各地堅決防止年底突擊花錢:嚴格審核財政資金撥付,嚴格按照財政預算、項目進度、有關合同和規定程序辦理資金支付,嚴禁超預算、超進度撥款。
“嚴禁年底突擊花錢”也算是個常青新聞了。但禁令年年發布,花錢突擊戰卻歲歲不止,有的還有許多冠冕堂皇的理由。
湖南省文化廳前不久一次3000萬元的政府采購,被公眾質疑為“只買貴的,不買對的”。有關官員的解釋是,其一,因為“貴一點的東西相對更有質量保證”;其二,是“預算執行的需要”,因為,“如果預算沒有執行完,必然會影響到第二年的預算編制”。
年底突擊花錢現象屢禁不止,政府采購屢有高價,確實與現行財政預算制度有一定關系。長期以來,很多部門和單位一直實行傳統的“基數預算”,每一年的預算視上一年度的收支情況而定,如果一個單位去年預算是100萬元,只花了80萬元,節約下來的20萬元不僅全部上交,而且第二年的預算可能會因此削減為80萬元。因此,為了確保來年財政預算不降低,許多機構就想著花掉預算,至于這筆錢花得是否合理合規,是否有效率,則不在考慮之列,或者說不是考慮的重點。
但是,突擊亂花錢、政府高價購真是“預算”惹的禍嗎?如果僅僅是為了花掉預算,各行政機構大可以將這些錢用到更需要的地方,比如文化廳的政府采購,省出來的錢是否可以用于提高各鄉鎮文化站的其他硬件建設、專業人員的培訓?或者用于偏遠鄉村文化站點的建設,讓更多的鄉民能夠享受文化福利?
可惜,現實中的不少突擊花錢,是將不該發的錢發了,不該吃的飯吃了,不該出的差出了,不該買的東西買了——原本用于公共財政的支出,變身為行政機構的小金庫,豐富的是少數人的荷包,提高的是小部分群體的福利。部門利益,甚或是極少數的個人利益成為“亂花錢”的真正動力,而所謂“花光預算”不過是其擋箭牌。如果財政預算審核監督不力,預算執行不公開、不透明,不從根本上遏制某些部門和機構的利益沖動,就算把“基數預算”改成了“零基預算”,也會有突擊花錢的可乘之機。
消除年底突擊花錢之怪現狀,改革財政預算制度固然重要,建立完善的監督機制才是關鍵,只有讓每一項財政收入支出都置于公眾監督之下,將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問責權落到實處,嚴格監督、嚴厲問責,才能從根本上消除突擊花錢的積弊。(勵漪)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