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被盜須重新搖號
車被盜或被搶了,在向公安機關報案并取得立案證明后,是不是就可以不用“搖號”直接申請一個更新指標?本市實施小客車購車指標“搖號”后,這個疑問一直沒有明確答復。昨天,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辦公室給出了“否定”的答案,個人京牌小客車被盜搶后仍需搖號。
個人京牌小客車被盜搶后申請搖號工作流程昨天發布。從11月1日起,個人京牌小客車被盜搶狀態變更和搖號申請開始受理。根據通告,京牌小客車被盜搶的個人可持身份證件、公安機關立案單位出具的立案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向市公安交管車輛管理部門提出辦理小客車被盜搶狀態變更申請,經車管部門信息審核后,將被盜搶小客車信息狀態更改為被盜搶,并為申請人開具《被盜搶小客車車輛信息證明》。在車管部門已變更登記為被盜搶狀態的小客車,在審核時,不計為個人名下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原車主可申請參加搖號。
如果取得搖號資格或“運氣”很好中簽了,被盜搶的小客車又找到了,怎么辦?通告規定,申請人應按照《承諾書》承諾,主動放棄搖號資格或已取得的指標。如果申請人已使用指標購置了新車,被盜搶小客車被找回,那么名下只準保留一輛小客車。
如果提供虛假信息、材料或者偽造、涂改公安機關立案證明、被盜搶小客車車輛信息證明以及被盜搶小客車找回后,不履行《承諾書》承諾的,相關部門查實后,指標管理機構取消該申請人的申請資格或收回已取得的指標,三年內不受理該申請人提出的指標申請。
馬上就訪
市民:車丟了搖號 “不合理”
市民田先生有一輛黑色的桑塔納2000,兩年前在外地被盜。關于這輛車的證明文件,也一同丟失。公安機關至今沒有破案。
北京開始實施機動車購車搖號政策后,田先生理所當然地認為,“應該重新分配一個更新指標。”但昨天相關部門的公告讓田先生被潑了一盆涼水。“現在70多萬人參與搖號,能中簽的幾率實在是太低了。”對此,市民閻先生也表示,車輛被盜搶也不是自己原因,本來就挺倒霉的,還要再“搖號”,實在是有些不太合理。(記者 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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