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盡快結束一、二代身份證并用局面,保護公民信息安全,加強社會管理,打擊違法犯罪,全國人大常委會24日首次審議的居民身份法修正案草案規定,第一代居民身份證將于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公安部副部長楊煥寧在此間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十三次會議上作報告時介紹,2004年居民身份證法實施以來,公安部組織開展了集中換發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工作,到2010年末,全國已有10.4億人領取了二代證。目前全國持有一代證,尚未換領二代證的公民人數已很少。為盡快改變一代證、二代證并用的局面,同時給尚未換證的群眾留有充足時間換領二代證,按照草案年內公布施行的工作安排,草案將現行的居民身份證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修改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領取的居民身份證,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楊煥寧說,由于當時技術條件所限,一代證防偽性能差,容易被偽造,由此引發的非法制售、使用一代證違法犯罪問題較為突出。對此,社會各界不斷呼吁停止使用一代證,以充分發揮二代證的管理效能和社會效益。
同時,考慮到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以及證件管理技術的不斷更新,為了避免每換一次新證就要修改一次法律,草案在居民身份證法第二十二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規定:國家決定換發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原居民身份證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國務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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