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我國第一代(右)與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全國人大常委會24日首次審議居民身份證法修正案草案,擬增加條款確保公民個人信息安全,防止公民的指紋等個人信息被非法泄露,依法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據了解,草案在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三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進一步嚴格了保密任務和保密責任,草案規定:“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相應地,草案在第四章“法律責任”中增加一條,作為第十九條,規定國家機關或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泄露在履行職責或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除沒收違法所得外,還將處五千元罰款。單位出現這些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單位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公安部副部長楊煥寧介紹,經過反復研究論證,并借鑒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成功經驗,草案在居民身份證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居民身份證登記內容中增加了指紋信息項目,在居民身份證法第三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的,應當登記指紋信息。
楊煥寧說,目前,世界上100多個的國家和地區中,有56個在證件中加入指紋信息。中國社會各界對在身份證中加入指紋信息的認識也逐漸趨于一致。
草案在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五條第一款中增加了一種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證的情形,即“在火車站、長途汽車站、港口、碼頭、機場或者在重大活動期間社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場所,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
據公安部副部長楊煥寧介紹,從基層執法實踐看,居民身份證法規定的四種查驗情形范圍過窄,難以適應當前公共安全的復雜形勢。此次草案提出的修改有利于公安機關更加及時、準確地確認公民身份,有效維護公共秩序和社會治安。
為盡快結束一、二代身份證并用局面,保護公民信息安全,加強社會管理,打擊違法犯罪,居民身份法修正案草案規定第一代居民身份證(以下簡稱一代證)將于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