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審計署網站消息,審計署今日發布公告,公布了對20個省有關企業節能減排審計調查整改結果。至2011年7月底,20個省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已督促11戶企業將擠占、挪用的0.57億元資金全部歸還原渠道;將26戶企業套取、多得的1.44億元資金全部收回。
2009年10月至2010年9月,審計署對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陜西等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鋼鐵和水泥等行業2007年至2009年節能減排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并于5月13日向社會公告了審計調查結果,披露了在節能減排審計調查中發現的若干問題,其中重點指出,國家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管理使用不夠規范,被一些企業違規套取、挪用。
近日,審計署對相關地方和企業的整改情況進行了跟蹤調查,結果顯示,至2011年7月底,20個省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已督促11戶企業將擠占、挪用的0.57億元資金全部歸還原渠道;將26戶企業套取、多得的1.44億元資金全部收回;5個省專戶存儲差別電價收入3.69億元,4個省扣除發電企業多得脫硫電價款1.67億元,并按規定使符合標準的發電企業享受脫硫電價款21.2億元。
同時,根據審計發現的問題,四川、吉林等14個省有關部門督促企業建成未按期完工的節能技術改造工程項目298個,共實現節能量726萬噸標準煤,如內蒙古自治區督促46個節能項目完工,節約標準煤145萬噸;遼寧、黑龍江等7個省有關部門督促173個污水處理廠和146套火電企業脫硫設施運行達標,新增化學需氧量減排量29.2萬噸,新增二氧化硫減排量28.6萬噸,如遼寧省督促64套火電企業脫硫設施達標運行,實現減排二氧化硫15.76萬噸;河南、浙江等8個省有關部門督促18戶鋼鐵企業安裝燒結機脫硫設施30套,形成年二氧化硫減排量4.43萬噸;吉林、黑龍江、河南3省有關部門督促相關企業按標準和規范處置污泥量67.23萬噸。
針對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20個省的紀檢監察、發展改革、財政、環保和物價等部門注重加強監督檢查,促進嚴格管理、規范推進,并依法追究有關企業和個人的責任。截至2011年7月底,有關地方已督促49戶企業完善或正在完善939萬千瓦裝機容量火電項目的審批手續,關停或拆除小火電機組49.25萬千瓦;督促182戶企業采取等量淘汰、完善審批手續等方式,糾正違規建設煉鐵產能5086.05萬噸、煉鋼產能6138.77萬噸、軋鋼產能437萬噸,淘汰落后煉鐵產能1673.9萬噸、煉鋼產能1415.2萬噸;督促85戶企業停止建設、停產整頓或完善審批手續,涉及水泥產能3905萬噸,淘汰或列入計劃準備淘汰落后水泥產能772.15萬噸;湖北、山東等9個省已依法處理處罰105名責任人員,如河南省人民政府針對林州優創熱電有限責任公司虛假關停小火電機組的問題,分別給予了安陽市主管工業副市長、林州市常務副市長等6名相關責任人行政記大過等處分。
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和國家能源局等部門十分重視此次節能減排的審計調查結果,對審計調查揭示的問題從體制、機制、制度層面進行了深入分析,健全和完善了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污染防治、支持生物柴油發展、淘汰落后產能等相關政策法規。
同時,組織力量聯合開展了對淘汰落后產能、電價執行、節能工程建設項目進度、小火電機組關停、鋼鐵違規建設項目、皮革企業廢棄污染物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各地落實節能減排政策,加快節能減排項目的建設進度,全面推進節能減排工作的順利開展。相關地方政府注重加強制度建設,從源頭上杜絕違法違規或違反國家節能減排政策等問題的發生。截至2011年7月底,黑龍江、廣西等8個省取消了高耗能、高污染企業的土地、稅費和電價等優惠政策;浙江、重慶等12個省政府及有關部門根據審計建議制定和頒布了57項節能減排的相關管理規定,其中僅浙江省一個地方就出臺了7項辦法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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