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北京市地稅局召開了修改后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實施條例說明會。會議透露,個稅免征額的提高,將惠及北京市470萬納稅人,約有229萬納稅人不需要再繳個人所得稅,約201萬人稅負將有所降低。
據介紹,此次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修改的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工薪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工薪所得稅率表由9級減為7級。
此外,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還調整了適用于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稅率級距。申報繳納稅款的時限也由7日內延長為15日。
據介紹,在執行的時間點上,是指9月1日起實際取得的工資,按新標準納稅,就是在10月份的納稅期繳納。
北京市地稅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實施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將惠及北京市470萬納稅人,其中包括30萬個體工商戶。工薪階層的納稅面將由目前的57%下降至28%,約有229萬納稅人不需要再繳納個人所得稅。
據了解,工薪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還要先去除納稅人繳納的“三險一金”費用,然后再按新的減除費用標準扣除3500元。“三險一金”是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有業內專家表示,由于每個人繳納“三險一金”的標準不同,因此對應的無須繳納個稅的月薪水平也不盡相同。具體的“免稅月薪”水平是一個區間,下限約4000元,上限約為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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