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除夕夜,北京市民燃放煙花爆竹除舊迎新。中新社記者 杜洋 攝
2月3日零點13分,沈陽五星級皇朝萬鑫酒店發生嚴重火災,截至14時,遭遇火災的酒店仍有濃煙冒出。中新社記者 沈殿成 攝
煙花爆竹放還是不放,成為中國人在春節里一個“糾結”的問題。今年春節期間各地集中多發的火災事故,再次引起坊間對于“禁放”話題的激烈爭論。
春節期間各地火災事故頻發
除夕以來,中國各地民眾在歡度新春佳節之時,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火災和人員傷亡事件,也引起各界的關注。
據公安消防部門統計,2月2日0時至8日12時,全國共發生火災11813起,死亡40人,受傷37人,直接財產損失5600余萬元(不含沈陽市皇朝萬鑫國際大廈火災財產損失)。
2月3日凌晨,沈陽一家五星級酒店,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燃樓表面裝飾材料發生火災,事故雖幸未造成人員傷亡,但經濟損失卻高達30億元。另據報道,在杭州,2月3日凌晨短短60多分鐘里,該市市區連續發生30起火災,基本和燃放煙花爆竹有關。
7日凌晨,福州的千年古寺法海寺發生火災,大殿和法堂嚴重損毀,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還有大量寶貴的經書和文物得以保全。這一次,燃放鞭炮再度成為引發事故的首要“嫌犯”。
北京市煙花辦8日凌晨通報,從2月2日零時(除夕)至2月7日24時(初五),全市因燃放煙花爆竹引起的火情194起,較去年同期上升了104%;致傷388人,同比上升了11%。其中,有2人死亡、1人摘除眼球。有媒體預計,到今年元宵節時,這一數字有可能再度攀升。
據報道,因燃放煙花爆竹造成人員傷亡后果的主要原因有兩個:一是個人違規購買、燃放超標煙花爆竹;二是個別煙花爆竹銷售攤點違規銷售非法、超標煙花爆竹。
節日期間屢屢發生的火災不禁令人回憶起兩年前發生在北京央視新址的大火,同時也再度引發長期以來就是否應允許人民燃放煙花爆竹的激烈爭論。
煙花爆竹“禁放”呼聲再起
面對如此嚴重的煙花燃放后果,不少人對目前以“禁改限”為主要內容的煙花燃放政策提出質疑,極端者更是主張回歸上世紀90年代曾普遍采取的絕對一律的“禁放”政策。
有評論認為,從十幾年前絕對一律的煙花“禁放”,到近年來的“禁改限”——限制時間、地點燃放,在理論上看,確實是一個巨大的進步,但仍有必要進行認真的反思和檢討。
評論稱,“禁改限”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尊重傳統習俗”與“保障現代秩序”、“追求過年年味”與“減少煙花危害”之間的平衡兼顧,但在實踐層面上,現行政策的缺陷、局限和不足,也日益凸顯。
一方面,“禁改限”政策,近年來在許多城市實際上并沒有得到嚴格到位的執行——“限時間、限地點”的“限”越來越形同虛設,每逢春節尤其除夕之夜,整個城市的煙花往往都是無所不在、遍地開花,“禁改限”事實上成了“禁改不限”。
另一方面,從減少煙花危害的現實需要角度來看,目前“禁改限”政策既有的“限制”內容,也越來越顯得單薄貧乏、力有不逮。——“禁改限”的“限”僅僅是限制煙花燃放的時間、地點,而缺乏進一步更為明確、嚴格細致的限制內容,如限制煙花燃放的數量、規格、品種。
眾所周知,隨著煙花生產技術水平的提高以及人們消費購買能力的提升,近年來,無節制的高規格、威力巨大甚至形同炸彈的煙花品種,已經越來越普遍繁多。在這種背景下,燃放煙花導致的空氣污染、火災、傷人事故越來越頻仍,無疑具有很大程度上的必然性。
因此,評論提出,為了盡量減少煙花燃放的副作用,既尊重春節的傳統年味,又能保障節日期間人們的身心健康、財產安全,“禁改限”政策確實有必要做進一步的改進和細化。既要強化既有“禁改限”政策的嚴格兌現落實,同時另一方面也要不斷與時俱進地豐富“禁改限”政策的內容,讓煙花之“限”,更富于現實針對性和靈活性。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