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燃放煙花爆竹造成了越來越多的社會災害,包括我在內的部分人則表達了禁放煙花爆竹的訴求。這種訴求本來是一種正常的立場展示,但被學者秋風先生判定為“理性的僭越”(據2011年2月6日《新京報》)。那么,究竟是誰僭越了理性呢?
秋風先生的基本論點是:“燃放煙花爆竹之所以成為一項民俗,就是因為時間已經證明了它的社會收益是大于社會成本的。時間篩選制度的能力,遠遠超過任何個體的理性。”這個論點可以簡化為一個黑格爾式的命題:現實的就是合理的。
這個命題貌似合理,實際上暗含著一種為現存事物,包括風俗辯護的邏輯:按照這個原則,只要一種風俗﹑生存方式﹑制度在歷史中曾經存在過,那么,我們就可以說它的“社會收益”大于“社會成本”,認為它經受住了“時間篩選制度”的檢驗。這顯然是站不住腳的。
某種風俗或者生活方式存在的原因是復雜的,其延續非但不一定具有長遠的合理性,而且也可能壓抑新興的可能性和正當訴求。
比如,要求女人裹小腳曾是流傳較久的習俗,但其合理性僅僅存在于以男性為中心的語境中;以性別平等的立場去審視,要再延續裹小腳無疑是極端荒謬的。
同樣,有人依然喜歡燃放煙花爆竹,但絕不意味著該習俗仍有延續的絕對合理性:把農業社會的舊習俗帶到后工業﹑人口密集的當下世界,其合理性本身就是可疑的。
前幾年,部分城市曾經禁放煙花爆竹,就是因為人們部分地意識到了這個邏輯。近段時間,有些城市開禁,這絕非見證了民意的勝利,而是秋風先生所說的社會成本意識在支配決策者的行為。并且,這種成本意識可能暫時獲得了收益(如使部分人獲得了心理宣泄的通道),卻很可能遮蔽了需要解決的問題。它絕非是一種建設性的思路。
現實的未必是合理的,合理的未必是已經存在的。時間本身并不具有篩選習俗、法規、意識形態的能力。以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長久來證明其合理性無疑是“理性的僭越”。
對于轉型期的中國而言,面向未來的革新態度遠比單純地守成更有價值。(王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