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20日在京舉行的全國檢察長會議獲悉,2011年,全國檢察機關將進一步突出查辦7類案件。
這7類案件包括:嚴肅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中以權謀私、失職瀆職犯罪案件;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中的職務犯罪案件;重大責任事故和群體性事件涉及的職務犯罪案件;發生在基層政權組織和重點崗位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的犯罪案件;地方換屆選舉中的破壞選舉、買官賣官犯罪案件;以案謀私、貪贓枉法和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等案件;繼續加大對行賄犯罪的打擊力度。
與此同時,全國檢察機關將完善職務犯罪案件管理制度,加強跨地區案件、重大復雜疑難案件的協作配合和統一指揮。積極參與重點行業治理,加強線索摸排、評估和初查,抓住群眾反映集中的腐敗犯罪適時開展專項查辦工作。
今年1至11月,全國檢察機關共批準逮捕各類刑事犯罪嫌疑人835587人,提起公訴1012075人。
據了解,2010年全國檢察機關全面部署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的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注重加大辦案力度、提高辦案質量、增強辦案效果。1至11月,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各類職務犯罪案件32039件42901人,同比分別增加3.1%和7.8%,起訴率、有罪判決率進一步提高,通過辦案為國家和集體挽回經濟損失68億余元。
2011年,全國檢察機關將建立健全群眾訴求表達機制;將建立集立案、辦案、審批、查詢、監督于一體的執法辦案管理監督系統,實現執法管理監督的全程化、精細化、實時化、公開化。(記者隋笑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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